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已在我国实践多年。知网上可检索到的最早的实例分析可追溯到2004年傅学练等人对嘉兴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研究,该文认为管理体制、思想观念、经营模式和行业政策等是城乡公交一体化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随后,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相关研究逐渐丰富起来。张娟、吴公勇等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中线网结构的一体化问题比较关注,并分别以商丘市睢县和成都市等为例进行了举例说明;张斌等人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研究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问题,其中宏观上主要关注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主体一体化和经营主体一体化,微观上主要关注公交线网及运力的统筹;石飞等人更加关注公交管理部门的协调问题,并提出统一公交管理部门和以各行政级别划分的公交节点服务于城乡地区居民等,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方法;范季平则认为城区、城乡公交线路及中转站的位置安排,统一部门调度管理和安排发车时间及合理的站点、站距等问题,是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容易遭遇和必须解决的。既有研究较为全面地分析了我国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总结这些研究成果不难发现,运营机制、线网组织和管理体制是制约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突出问题。
我国城市公交的运营机制在经历几轮改革变迁后,目前已走上了回归公益性、国营主导的运营模式。而我国的乡村客运则依然以市场化的私营模式为主。在此背景下,城乡公交的一体化运营机制理论上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顺应城市公交改革方向,完全采用国有化公益性运营方式;另一种则是借鉴乡村客运,实行城乡公交整体的市场化运营。但从既有的实践结果看,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难以满足可持续运营的需求。
一方面,从财政补贴的角度看,现有的“公益性、国有化”运营机制并不适宜在乡村地区推广。虽然对乡村地区来说,以城市公交合并乡村客运,形成稳定发车频率和高覆盖率的站点布局,能大幅提升乡村百姓的出行便利性,应当会获得公众的支持。但这将大幅提升公交的运营成本,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因而难以持续。2011年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农村道路客运成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市农村道路客运平均实载率仅为52.79%,平均成本为0.273元/人·公里。公交实载率对公交运营成本有直接影响。据测算,公交实载率若达到60%,成本可降为0.2406元/人·公里;实载率达到70%,成本可进一步降为0.2062元/人·公里。而采用国有化运营方式,运力安排不合理,往往车辆投放过多、实载率低,导致单位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加重了政府补贴的负担。
另一方面,我国前阶段的公交改革历程也证明了乡村客运的完全市场化运营模式不适宜在城市中推广。浙江台州温岭市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践,尝试将温岭市公交公司以转包、民间投入和带车入股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这一方式虽然提高了运营企业的收益,但直接刺激了市内公交运营企业为平衡运营的成本收益而不断提高公交票价,违背了城市公交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同时,市场化的逐利竞争行为,还导致公交线路“冷热不均”的现象,造成公交车辆在盈利线路上过度竞争,浪费资源,而盈利性差的线路却出现公交服务盲区或服务频次不断下滑的状况,客观上影响了居民的基本出行。
作为承载城乡公交服务的空间骨架,城乡公交线网的一体化形态结构是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的效率和效益。但一体化线网结构既有覆盖率的要求也有连通性的要求,二者往往难以同时兼顾。
目前对城乡公交线网一体化的形态结构主要有两种分类方式:第一种由黄莉、张剑锋等人提出,一般归纳为树状结构、轮轴状结构、星状结构和通道状结构4种类型;第二种由相伟提出,归纳为放射状网、树形网、环形网与三角形网4种类型( 图1)。实际上,黄莉等人的分类中,星状结构可看作是树状结构的一种特殊类型,而通道状结构则可看成前3 种结构内的一个微观组成部分(如一条串联多个节点的公交专线)。同样,相伟提出的树形网,也可看成放射状网的一种特殊情况,且与树形结构相似。而三角形网也可看成是环形网的节点简化版,且与黄莉等人提出的轮轴状结构相似。因此,城乡公交线网一体化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放射状—树状”结构和“轮轴—环形”结构。
其中,“放射状—树状”的网络结构有利于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率。它具有纵向辐射深度广的优势,可以通过三级甚至四级的辐射,最大限度地覆盖到市域内的各个乡镇、村庄。但缺点也较为明显,即在该结构的第二层级以下(包括第二层级),各节点之间的横向联系不紧密,彼此间往来需要通过中心城/ 镇过渡,容易导致核心交通压力增大。相对而言,“轮轴—环形”结构则有利于提高公交线网的连通性,该结构能较好地解决第二层级甚至个别第三层级中各乡镇节点间的横向联系问题,但其缺点是结构扁平化,所以纵向辐射深度不够,较难满足对城乡空间的覆盖率要求。
“放射状—树状”和“轮轴—环形”这两种基本的一体化线网结构均难以兼顾空间覆盖率与节点连通性的要求,在实践中若简单套用其中一种,将对一体化公交线网的运营效率产生根本影响。具体线网布局应根据城乡公交需求,采用组合式的线网结构以平衡覆盖率和连通性之间的关系。
城乡公交管理的一体化是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若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无法做到协调统一,城乡公交的日常一体化运营也将矛盾重重。但我国目前缺少上位政策指导,相关部门缺少行动依据,城乡公交管理的事权划分难以界定,影响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建设进程。
目前的公共政策对城乡公交定义模糊,造成城乡公交管理的事权划分难以界定。虽然城乡公交一体化已在我国各地有多年实践,但各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城乡公交的概念给予清晰界定或明确解释。国家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有2011年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运发〔2011〕490 号),文件中使用的是“城乡道路客运”一词。而2016 年交通运输部联合11部委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 交运发〔2016〕184 号) 中提及“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城乡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仍是沿用“城乡客运”一词。政府文件中暂时找不到“城乡公交”的表述。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对城乡公交的习惯性认识,就是“城市公交加上农村客运”。但对政府部门来说,这种认识在行政层面上很难操作。城乡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如何合并?主管农村客运的交通运输部门和主管城市公交的城建部门如何划分事权?如果不合并,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也无章可循,更谈不上城乡公交管理的一体化了。
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各地在城乡公交管理一体化的实践中结合自身条件,走出了两条不同的路径:一种只是在形式上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管理进行简单合并,但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在票价、车型和运营模式等方面仍保留差异化,部门内部的城乡管理仍是两条线;另一种则认为城乡公交是城市公交向郊区空间的延伸,把城市公交运营和发展的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到周边的部分城镇,即增加了城区与中心镇或中心镇与一般乡镇间的公交服务,所谓的一体化则变成城建部门主管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对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道路客运系统的“收编”( 图2)。第一种方式中,城市公交与乡村客运仍是独立的两个部分,并未实现真正的一体化;第二种方式中,城乡公交只是城市公交的外延和拓展,本质上仍是按城市公交管理,而乡村客运的运营空间则被压缩,并没有改善和城市公交的对接。这两种方式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乡公交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