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传统的自上而下型更新改造往往只注重城市宏观层面的价值诉求,忽视了对多元价值要素相互渗透的识别与挖掘。而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可综合考虑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还可构建有机合理的更新路径。笔者结合多元参与主体,贴合古城实际,构建了古城更新路径框架(图5)。
历史文化保护层作为古城历史原真性的核心载体,其要实现可持续更新,一方面应重点关注现有历史文化遗产的留存,另一方面还需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渗透,实现与风貌协调层功能的有机融合。
为避免市场开发及住区环境对古建筑的干扰,历史文化保护层的参与主体为政府,以统一保护的形式避免古建筑被拆建、损毁和占用等。政府应实现对历史文化保护层土地产权的全部征收,通过政策制度的完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古城现存的古建筑能够保持原本的面貌。此外,还应通过政策活化和资金支持来促进古城的旅游事业发展,优化旅游管理制度。
古城现存的古建筑是其历史文化的根基,包含着古城历史文化的深刻内涵。因此,历史文化保护层更新的核心在于对古建筑的保护和历史原真性的还原,即按照历史文物建筑类型落实差异化的保护策略。例如,对于北城墙遗址、解放内伶仃纪念碑等占地面积较大且居民住房较少的历史建筑,应通过建设遗址公园,实现全局性的保护,并应同步保护建筑周边具有年代性的植被;对于育婴堂、报德祠、信国公文氏祠和东莞会馆旧址等地处城中村密集住区中的建筑,保证其与周边居民住宅之间留有充足的过渡空间,仅允许对建筑破损和陈旧之处加以修缮;东城门和南城门是古城内外部的出入口,应整治建筑周边的环境问题,确保卫生水平达标,并提高绿化植被的覆盖率。此外,所有古建筑内外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标识、雕塑等应在空间格局允许的前提下设置围栏和保护设施,以保留建筑的完整性。
进一步建设并完善古城特有的岭南文化特色旅游观光和参观学习基地,升华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针对各个古建筑的空间分布及年代背景规划旅游观光线路,向游客呈现古城的历史发展脉络,将历史文化保护层作为南头古城文化旅游产业的核心。
风貌协调层作为有机界定南头古城“历史古城”与“城中村”双重属性的重要层级,向上具有保护过渡、价值承载的作用,向下具有功能辐射、价值带动的深远意义。因此,该层级的可持续再生路径规划应在空间层面上强调宏观的覆盖效应,同时在功能层面需反映鲜明的轴线定位,突出文化与经济价值的核心效应。
由政府、市场和NPO三方进行规划协同,既要保护主街区的空间格局,又要突出古城的文化魅力。风貌协调层内的建筑应在不破坏古建筑和城中村空间肌理的基础上采用统一改造的方式。在产权方面,政府可对需改造建筑的产权进行部分征收,NPO组织对街区的文化改造元素进行识别和定位,被改造建筑的经营模式可以采取只租不售的形式,经营者和管理者应相互分离,在政府与市场的联合监督下实现对主体商街建筑的管理,所有经营者都应经过政府、市场的资格审查。
由于风貌协调层覆盖了古城重要的街道以及古城中大部分重要的历史文化建筑,可规划旅游观光带,强化风貌协调层的保护性与连通性。游览线路以风貌协调层中主要的街道为轴线,连接中山东街、兴明北街一坊、城北兴街、春景北街五坊、中山南街和中山南街一坊。在线路规划的基础上,各城门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旅游导览标识牌,在重要的街道交叉口设置古城游览图和古建筑导引标识,建筑中可配备完整的展示解说系统。
为更好地发挥风貌协调层对其他两个层级的协调效应,可在古城中植入艺术文化元素,打造精品文化主题商街,通过文创机制提升主街区的活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艺术氛围。
在主题商街的改造模式上,可采取就近原则。首先,针对各主街区临近的古建筑,开发符合该建筑历史背景和艺术特征的文化门店,这样既可提升古建筑对游客的吸引力,也可提升历史文创经济的活力。其次,在中山西街、中山东街和中山南街等商业建筑密集区域植入休闲艺术文化元素,重点突出体验式场景,通过引入酒吧、主题餐厅、特色餐饮和艺术展馆等业态,对街区周边的商业建筑进行整合式规划和改造,并借助灯光、立面色彩及各建筑的特征性标识等突出建筑的个性。最后,建筑内部应结合建筑本身的定位,重点加强场景营造和空间格局设计,为游客提供别致、新奇的体验。
首先需改善主街区交通通行条件,以改善当前街道拥挤和混乱的状态,如对沿街开设的商铺进行综合治理,避免商业经营阻碍人群正常通行,提高街道畅通程度;其次应大力整治街道卫生,提升街道清洁度,增大公用垃圾投放设施与集中处理站点的建设力度;最后应配置文化广场、公园和健身器材等设施,综合改善古城的整体面貌,为古城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生活体验。
有机修补层是社区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其可持续再生路径的规划应以社区关系强化、居民生活诉求为核心,实现与风貌协调层的有机衔接;将微观居民主体与宏观古城空间相结合,营造局部舒适、整体协调的空间环境;强化古城原有的情感纽带,保护社区组织与邻里关系的完整性。
有机修补层的更新与改造应尊重古城居民的实际意愿。该圈层的更新应以社区居民作为核心参与主体,如此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古城居民的真实需求,还有利于化解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因此,该圈层的改造应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在产权方面,尊重并保留社区居民的自主产权,部分住宅可以作为“产权共享”住房,住户可购买部分产权、交付部分租金,以帮助低收入者获得产权。政府有关部门应征询不同居民实际利益诉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走访,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社区建筑更新的政策、制度。同时,可引入NGO、NPO和专家团队等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帮扶性的措施。
在社区自组织过程中,存在居民反馈信息量大、组织结构复杂及组织效率较低等问题,宜采用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即在统计居民诉求的基础上,在政府等参与主体的配合下,社区组织对住区建筑的所处区域进行阶段性划分:前期优先对地处风貌协调层周边的住区空间进行改造,如春景街、朝阳北街和兴明北街。这些建筑承接风貌协调层中旅游、经济及文化元素的功能辐射,对其进行优先改造可在古城宏观发展层面形成空间递进效应,使功能辐射更具流动性和可达性。中期的改造对象应为有机修补层中街道周边的住区空间,如梧桐街、兴明南街一坊等。后期的改造对象为其他住区空间。
住区空间的基础设施水平不仅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还会对有机修补层不同规划理念的落实产生影响。因此,首先应对当前住区空间中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线网杂乱、交织和陈旧的情况加以整治;其次应治理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地下管道设施在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关注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改良污水排放管道线路设计;最后还应加大绿化植被的种植力度,提升街巷路面的改善力度,为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提供保障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