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及价值认知:斗玉珞巴族民族乡村文化空间实践
1.概况
隆子县是我国西藏重要的边境县之一,与印度有163km长的边境线,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战略重地、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珞巴族、门巴族等是长期以来生活在我国西藏漫长边境线上人口较少的民族,其民族乡村聚落具有区位典型性、文化稀缺性等重要特征。
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斗玉村有3条边境通道,设置有一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珞巴族是典型的跨国民族,村民与境外珞巴族民众语言相通、风习相同,互有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民间交往及走动较为频繁。
从区位关系看,斗玉村属边境地区,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其乡村发展则直接影响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土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
斗玉珞巴族的文化稀缺性体现在独特性、原真性与濒危性。

珞巴族属于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之一,珞巴族文化具有较强的民族文化符号特征,是中华文化大家庭中重要的一个分支;珞巴族是游猎民族,有语言、没有文字,本民族文化消失现象严重;有关本族历史、传说的传承仅仅依靠一代一代的口口相传,在仅存的说唱老人去世之后,其历史文化的传承显得岌岌可危;在长期与藏族、汉族和门巴族等民族交融过程中,珞巴族的生活习俗受藏族文化影响最深,其文化的原真性正在逐渐被藏化,成为一种稀有的文化资源。
2.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遗存
在民族地区乡村发展过程中,民众创造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民族性与人文性;在空间的转换与建设过程中,留下了丰富的乡土性与地域性文化遗产。
因此,这是一个在时空转换过程中民族性与人文性共存、乡土性与地域性共生的民族乡土文化记忆场所。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目前斗玉珞巴族乡(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已经获得各级政府立法保护的文化遗产项目类型有珞巴服饰、珞巴钢刀和珞巴刀舞。
在民族乡村文化资源遗存方面,基于对民族乡村文化资源价值的审慎认知,本文从族源产生、神话传说、生产习俗、生活习俗、民族信仰和民族节庆6个方面对斗玉村文化空间实践进行归类考察(表1)。

(二)“过程—事件”:乡村振兴视角下斗玉珞巴族民族乡村文化空间表征
斗玉村的乡村振兴行动目标导向是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切入点是珞巴族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旅游活动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旅游地本质上是为旅游者提供一个文化空间,在民族旅游开发导向下,从文化空间的构成层次及内容组成看,将民族旅游地文化空间建构分为文化空间表征制度建构、文化结构建构和文化场所空间建构3个方面。
1.文化空间表征制度建构:
从单一维度走向“1+N”多维度
斗玉珞巴族村的发展获得了各方力量的支持,形成了多维度的文化表征制度。
在“自上而下”方式主导的斗玉珞巴族村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形成了“1+N”多维度的文化空间表征制度。
其中,“1”是指斗玉村村民(包括斗玉村的珞巴族、藏族村民),村民是乡村真正的主人,也是乡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乡村的所有活动必须以村民为中心展开,征集村民的意见,从村民的角度进行近期和长远思考;
“N”是指由当地各级政府代表“官方的制度”,以技术官员为代言人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维”、由斗玉乡政府和斗玉村组织共同形成的“执行维”(具体完成斗玉村乡村建设的实施程序组织)、由文化研究团队和规划设计团队等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撑所形成的“文化维、空间维”、由工程施工公司参与项目实施的“技术维、利益维”等共同组成了多维空间表征制度(图3)。

2.文化结构建构
(1) 乡村文化结构重构:从功能复合走向功能明确融合。
在村域文化结构建构中,整合原斗玉村碎片化的文化空间元素,采用结构主义观点,以文化为核心素材整合乡村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类型空间;通过整合原生产生活遗址(追巴)空间、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形成以珞巴原乡聚落文化组团为核心,以301 县道为空间联系纽带,以历史文化组团(珞巴族先民遗址文化空间)、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组团(高原特色农牧产业生产文化空间)的“三组团一轴线”的村域一体化空间结构发展模式;
通过界定各组团的主题定位及功能定位,划分明确的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功能空间,实现同类型功能的有效聚集,发挥其聚集效应;通过功能空间的有机拓展,逐步增大聚落的容量,提升其发展影响力。
其中,“三组团一轴线”的文化及功能定位如下:
①历史文化组团—以珞巴族遗迹遗存、生产生活建筑群的原址原貌保护为核心,以生态博物馆的方式保留好原真性、完整性的珞巴族生产生活场景,既为未来考古研究、民族文化研究保留真实的场景,又为远期斗玉村发展边境旅游、民族旅游和边贸旅游等文化旅游产业开发预留空间。
②聚居文化组团—以现状聚落为基础、以“文态+生态+业态+形态”四态合一为手段,利用珞巴族文化形象与品牌、结合民族文化符号塑造,打造“珞巴原乡”聚落,重塑传承珞巴族祖先记忆和原生态文化的人文生态环境。
③生产文化组团—在有限的、可利用的土地上,通过对高原特色农副产业培育、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类型的精挑细选,进行土地的高效利用与开发,提升土地的附加值。
④文化串联轴线—依托301县道,使三组团实现交通上的有机联系,因为交通的联系将带来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畅通,将斗玉村文化节点融入隆子县、山南市,为其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文化传播通道(图4)。

在聚居组团由自组织发展走向“被规划”的民族地区乡村聚落文化空间再生产的过程中,以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导向是现实的选择。原聚居组团内部是自组织的发展,以民居与民居之间形成的巷道式空间串联较为均质化的聚居空间。
在乡村振兴、民族旅游开发导向下,斗玉村聚居空间的类型丰富,如民族文化形象展示空间既是针对游客的形象空间,又是村民日常使用的公共空间,必然要求以广场形态空间来形成聚集效应和展示效果;
民族文化走廊则是带状空间,具有引导性和线性展示效果;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制作空间既需要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又要适应民族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商品等旅游购物的需求;“前店后厂”“现场制作生产销售”等面向游客市场化的生产制作展销模式,必然又需要民族手工艺品集中展示空间。
因此,从文化空间再生产角度出发,斗玉村聚居组团结构模式形成了两种基本结构关系:总分关系( 民族文化形象广场—民族文化商业街—村民院落)、并列关系(村巷—院落/院落)(图5)。

3.文化场所空间建构:
复合型民族乡村文化旅游空间涌现
通过呼应事物本体的“点、线、面”的构成要素,对斗玉村民族文化记忆空间与公共空间进行场所系统建构,以“文化域—文化链—文化核”的文化空间结构模式形成斗玉村民族乡村文化场所空间的整体性与层次性(图6)。

现状的斗玉珞巴族村落公共空间,即村民交往的主要场所的社会生活特征是人与自然、人与神域的交往较多,如村民对大树的崇拜,对树木的保护意识强烈,对水域的场所敬重;人与人的日常交往场所主要在村落的道路交叉口。
村民需要建立广场形态的文化形象核作为珞巴族民众的自我展示场所、珞巴族文化的展示场所,使其成为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必要载体。
广场形态的文化形象核功能包括斗玉村民族文化形象展示场所、村民日常活动聚集场所、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场所、游客参与民族文化活动体验的场所等功能,其概念构想是技术官员、规划师和村民共同提出的。
规划以象征珞巴族男女舞蹈的阳刚与柔美这两种代表珞巴族文化符号的元素为原型,对广场文化空间进行“解码”与“重构”,以乡村公共性建筑为空间围合体(包括村委会、卫生室),提供村民日常所需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广场的空间利用率,通过“广场+文化景观”的空间模式,以文化景观塑造其形象特征,增强村民对广场文化符号的认同。

就空间的意象性而言,村落入口是人们对乡村边界的一个重要的空间场所界定。
对村民而言,村落入口是乡村整体印象在节点上的一个缩影,是最能唤起乡村记忆的一个场所,具有乡土情结的场所意义。
因此,规划师在空间节点的建构中协同技术官员提出以斗玉村进出村口的桥梁、村落旁空地作为村落入口核的共同构想。
规划师提出的“节点空间界定+文化景观要素”构想与技术官员构建“斗玉村民族乡村文化IP”的想法不谋而合,都提出对斗玉村入口桥梁进行改造、对村落入口空地进行利用,营造斗玉村村民对藤网桥的文化空间记忆,以丛林狩猎的重要工具—珞巴弓箭作为对珞巴族先民生产生活的场景记忆,共同建构斗玉村的村落入口文化核。
(3) 村巷空间:文化链型乡村文化空间模式及塑造。
文化链型空间模式是从线性空间中延伸出来的空间模式,既有线性空间的通过式功能,又强调节点空间的停驻功能。文化链型空间能够将这些丰富的文化空间进行串联,构成网络状的文化空间系统。

其方式有:以路灯为文化承载,按照珞巴族先民结绳记事的方式对路灯造型进行改造,并植入珞巴族历史文化,唤起人们对珞巴族记数方式的记忆;将村民堆放柴薪的方式运用于围墙景观改造中,对夯土围墙与柴薪木桩围墙进行美化改造,并将村民的生活性元素融于乡村文化景观塑造中,增强了文化体验感;通过在民居外墙上附着珞巴族传统民居中的竹编,形成外墙色彩、质感的变化,同时辅以珞巴族文化图腾,使原本笔直、生硬的外墙面变得生动而具有文化承载。
由此,通过空间塑造,使线性空间变成具有文化承载的链状空间。
在民居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的基础上,围绕村民的产业发展构想、空间构想,规划师从空间功能出发提出了空间生产的需求,建筑师结合未来的生产生活功能转化的需求进行功能重组。
规划结合院落空间整合的需求,将原来的院落拟作为珞巴族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展示空间;增设过厅,作为村民内部的生产生活展示空间;将仓库、厨房、厕所和杂物间等辅助性功能空间整合到居住空间中;火塘被作为单独的精神空间予以保留,划分为一个独立单元,成为家庭的内部私密空间,但火塘的位置发生了变化,不再居于整个住宅空间的中心;住宅的一层以村民自己使用为主,二层考虑到以后发展旅游接待住宿功能,作为客房空间的储备;为体现旅游接待服务的舒适度,将原来位于室外的楼梯间移至室内。
旅游接待的需求促进民居住宅内部空间的文化再生产。火塘原为珞巴族民居空间的物理中心,也是家庭吃饭、坐卧和休憩的生活中心,更是开展祈福消灾等活动的民俗文化活动中心。

但在乡村空间生产过程中,来自资本的诱惑与力量战胜了传统文化宗教空间的力量,原来的珞巴族民众日常的精神空间(文化空间)逐步让位于家庭作坊、旅游服务接待(客房、小商店和小餐饮等) 的功能性生产空间,以发展旅游服务类经济为导向的生产生活需求占据村民日常生活的主导地位。
(三)回顾与展望:斗玉珞巴族民族乡村文化表征的空间
以民族旅游业开发为目标导向、以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为目的的乡村文化空间生产、乡村文化振兴建设成果受到了大众的广泛关注与认同,接踵而来的荣誉既是对珞巴族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利用的关怀,又是对斗玉村在本轮乡村振兴中对文化振兴转化成果的高度认可,为斗玉村民族旅游业开发提供了坚实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
例如,2017年3月,斗玉珞巴族民族乡斗玉村等全国717个村寨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予以挂牌;2017年9月,斗玉村被列为2017年全国特色民俗村;2017年11月,斗玉村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
在蓬勃开展的乡村振兴运动中,只有对民族地区乡村制定“一村一策”措施,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地区乡村的核心文化资源,方能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
回顾斗玉村以民族乡村文化空间生产为路径、以民族文化振兴为内核的乡村振兴实践过程,本文认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以文化振兴为核心点,应关注文化自觉、文化生态空间开放性集体拥有制度、差异化空间三大要点。
费孝通建构了基于文化自觉思想的社会学方法论,主要有3个层次:发现社会、深入农村和超越乡土。
发现社会是对文化根基的寻找过程,是文化自觉的基础;深入农村是文化求“真”的过程,是社会学研究的工作态度;超越乡土是对文化空间发展趋势和规律的掌握及发展引导。

本文认为,对于民族地区乡村而言,在时间维度,文化空间生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文化自觉思想应自始至终贯穿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全过程。
(2)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生态空间开放性建设:集体拥有制度
文化生态空间开放性集体拥有制度是村民集体组织有效对抗权力和资本的途径。通过以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环境共同体等共同体利益捆绑的方式使村民集中形成有效的利益团体,共同参与、形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空间开放性制度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在经济共同体组织上,村民基于自身资源和优势(如农林用土地资源、宅基地及劳动力专业技术特长等),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各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积极争取企业(资本),共同持有对乡村文化空间的开发实践建设表决权、建设参与权和利益分配权,建立乡村文化空间的集体拥有制度;
在文化共同体组织上,乡村的寺庙、宗族祠堂和文化艺术团体是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发展沉淀过程中形成的乡土文化团体,在乡村经济社会外向型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乡村文化团体的合法性地位,加强对乡村文化艺术的指导,提高其文化艺术内涵与表现性,促进乡村文化的广泛传播;
在环境共同体组织上,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乡村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为目标,发挥村民的主人翁精神,形成乡村土地协会、乡村河流水体治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并参与公众治理,共同监督和维护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乡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差异化的文化空间是民族乡村有别于其他乡村的典型特征,是民族乡村文化空间中不可替代的空间类型,是民族乡村身份的标识,也是乡愁思想的核心承载,是每个乡村必须建构与守护的神圣文化空间。
在旅游资本进入民族乡村的过程中,在文化角度,空间生产理论批判性地认识了“布景式”空间景观风貌的市场逻辑及危害,尤其是对于这种空间文化特征明显的少数民族地区,它的引入避免了均质化空间的产生,通过提出异化和日常生活批判的概念,让文化的生长土壤能够保持长久活力。
因此,注重对文化空间、差异化空间的分析和认知,是当前物化“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原真性、完整性的乡村文化振兴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