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定过程中,必须突出未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以及“三调”初步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需求,科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
1、总体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2、具体要求
1)各省(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市、县,根据储备区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和耕地实际利用状况,对储备区耕地进行动态补充更新。
2)自资部拟于每年年初和年中,集中组织储备区耕地调入、调出工作,按照县级更新、市级检查、省级复核的程序,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汇交报自资部,并更新相应的数据库。逐级对储备区划定成果进行审核。
3)对于因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储备区耕地减少的,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以确保储备区耕地满足占用调整补划需求。
4)对于因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储备区内耕地严重损毁破坏,不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的,损毁与破坏的耕地要及时调出储备区,以确保储备区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