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庭院改善工程是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的“硬件”改善工程,那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就是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的“软件”改善工程。只有“软”、“硬”环境都改善,居住环境才能整体提升。
2014年,杭州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近 8000 万平方米,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 85%以上,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达标率达到了85%。在杭有900多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如绿城、金都、耀江、南都等,其中50多个物业项目获得全国示范,79个获得省级示范,300多个获得市级示范。
2009年,杭州老城区有4674万平方米住宅实行了专业化物业管理,但仍有2197万平方米住宅没有专业化物业管理,涉及40万户住户。这些老旧小区维护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影响了杭州城市品位,老百姓要求改善物业管理呼声强烈。
为此,杭州从2009年起实施物业管理改善三年行动,按照物业管理“扩面提质”的思路,对涉及2000多万平方米住宅的老旧小区配套监控设施、围墙、绿化、防盗门等进行改善,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专业化或准专业化物业管理,同时进一步提升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做到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八个有”,形成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在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中,杭州坚持整合资源,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和社区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物业管理长效管理机制。2002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2014年5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实施,这其中的亮点就包括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有这样一种“死循环”,时不时地能在我们的身边“单曲循环”:物业费收缴率低——物管想涨物管费可是居民普遍不接受——物管入不敷出最后退出——小区陷入无人管理的状态。
物业管理的“杭州模式”坚持突出重点,在推动商品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的同时,重点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特别是已实施庭院改善工程的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和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农转居公寓、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2014年,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可以获得资金扶持。政府要扶持,一定会有一个范围,不可能所有小区雨露均沾。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物业管理财政扶持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服务项目为经济适用住房、农转居公寓或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二是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是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含)以内;四是申请补贴前一年度该项目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扣分少于5分(含)。
此外,“杭州模式”还注重项目结合,把物业管理改善工程与危旧房改善工程、庭院改善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施工建设,做到庭院改善工程实施到哪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业主参与,落实“四问四权”,既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又明确业主和居民的义务和职责;坚持“软”、“硬”共建,既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又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并举,努力把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打造成继背街小巷改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之后又一项办在老百姓家门口、家门里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