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顾大治,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城市规划系系主任,副教授。
虞茜茜,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清源,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徽州古村落发展更新与乡土文化传承的空间耦合模式研究”(编号:SK2017A005)。
版权声明:
原文刊登于《小城镇建设》杂志2019年7月刊,版权为《小城镇建设》编辑部所有,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经过删减。
投稿信息详见文末
摘要:本文基于自发与构建秩序视角,以历史发展的维度梳理我国乡村公共空间的演进,归纳不同时间段随着自发秩序与构建秩序的变迁,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特征及动力机制的动态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建国前至今的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呈现“自发秩序绝对主导—自发秩序主导,构建秩序隐现—构建秩序凸显,自发秩序弱化—构建秩序主导,自发秩序迷茫”的特征。并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探寻乡村公共空间演变的动力机制,剖析乡村公共空间的演进过程中主要社会参与力量(政府、村民、乡绅精英、市场、设计师)之间的博弈。最后,提出自发和构建秩序之间不是独立的,审视当前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实践,提出应在自发与构建秩序并置下,找到二者结合点和平衡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公共空间;自发秩序;构建秩序;演变;动力机制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19.07.008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章编号:1009-1483(2019)07-0053-07
文献标识码:A
乡村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空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们茶余饭后交流集会的主要场所。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乡村逐渐转变为开放的、异质的社会,其内部生活也发生巨变[1]。近年来,随处可见乡村公共空间套用城市的模式进行改造和新建的现象,公共空间建设与村民诉求之间断层,疏忽了其地方原有的生活习气、礼仪习俗和文化特质,造成传统乡村公共空间逐渐没落。本文探究不同时期,秩序变迁下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基于探寻自发和构建秩序之间的变迁关系,得出应选择自发与构建秩序并置的建设理念,引导新时期乡村公共空间可持续发展。
关于“乡村公共空间”的界定,国内外的学者侧重点不尽相同,本文研究的乡村公共空间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空间,即是在与村民们息息相关的公共生活与事件中所形成的物质空间,如场院、晒场、集市、戏台等场所;既具有明确界限,同时又具备内在文化属性的精神文化空间,诸如舞龙灯、祭祀等公共空间。
基于“自发”和“构建”这两种决定空间演进方向的秩序,研究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将公共空间的形成按照自发秩序与构建秩序进行划分:(1)本文所指的“自发秩序公共空间”是未涉及外界“特定”指令,而自行组织和演化形成的公共空间,是人的非意图行为的结果,但不是完全不受约束[2]。如:乘凉大树、吃水古井、洗衣水塘。(2)构建秩序的公共空间,是指在“特定”指令的干预下,理性化按照一定规律的指导、规划、设计等多种手段而构建出的为实现特定的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目的的公共空间,其结果具有较强的预见性。如:村民活动中心、健身广场。
建国前我国尚处于传统农村时期,该时期虽有李大钊、宴阳初、梁漱溟等人先后发起过不同程度的乡建运动,且历史意义深远,但并没有从实质上转变我国的乡村境况。建国后,计划经济对乡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至改革开放,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乡村发展建设也迎来新时机;而后从2005年至今,我国乡村建设历经“新农村—美好乡村—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本文依此将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划分为四个时期:建国前传统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新时期,以研究不同时期自发和构建秩序的变迁及其在我国乡村公共空间的投射。
建国前,乡村公共空间主要形成于自发秩序。该时期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有两种较为典型,一种是为满足自身追求而自由构筑或约定俗成的可以进入并从事交流集会的公共场所,包括作为村民交换信息、休闲娱乐的街巷空地的边边角角。另一种则是依靠血缘地缘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家族、族群与村落之间的联系[3],并推选出具有权威和感召力的民间精英或体制精英主持有关家族兴旺活动的公共空间,主要是祠堂和寺庙等。乡村公共空间是村民们的主要交流集会场所,是根据需求在无意识无组织下自发形成的。正是这些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承载了一代又一代的故事,寄托了他们的精神与记忆,也彰显出了乡村公共空间的魅力(见表1)。
表1 建国前传统时期典型乡村公共空间演变方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
建国后的前七年,我国逐渐步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自发秩序形成的公共空间依旧占主导,然而国家政治势力逐渐渗透至基层乡村,国家政府力量全面管控乡村社会,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共同体[4],因此村中构建秩序的公共空间开始隐现。在绝对政权干扰下,政治性活动和集体性质的文艺活动频繁进行,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构建性质的公共空间,或者称为“公家空间”更为贴切,整合传统公共空间,村民活动的公共空间朝着相对固定和相对集中的趋势发展。人们一起上工,一块劳动,边劳作,边交流,田梗地间也化为人们活动的重要公共空间[5]。此外,以大会堂为主的政治会议公共空间迅速取代了宗族礼制的公共空间,从而转变为“政社合一”的社会格局[6](见表2)。
表2 计划经济时期典型乡村公共空间演变方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
改革开放时期,市场经济促进,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个体经营、商品流通方兴未艾,村中的桥头和路口相继出现的商业店铺、路口货栈,催生了新的乡村公共空间。村民们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却依旧缺乏组织设计和科学规划与引导,村落的邻里空间、边角空间为高筑起的幢幢独立院墙所侵占。同期,村里开始出现沿街商业店铺,商店内外很快成为新的公共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力量退场,市场经济改变了乡村“熟人社会”的局面,生活水平提高,配套设施持续补充,乡村的“共享性”转向“私密性”,公共活动减少,承载空间萎缩,自发公共空间弱化。相反,此时期构建秩序的公共空间凸显,产生许多新式空间,很大程度地满足人们崇尚新奇的心理[7](见表3)。
表3 改革开放时期典型乡村公共空间演变方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
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新时期——构建秩序主导,自发秩序迷茫新农村建设时期,自上而下的政治力量再次干预乡村建设,乡村公共空间机械地复制城市空间建设模式,均质化的房屋排布弱化了公共空间价值,门窗紧闭的小区也成为村民交流的“空间障碍”,空间使用效率低且缺乏活力(见图1)。在新形势下,公共空间被理性地规划着,村民们失去了对乡村建设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多是政府指导蓝图,参照标准将公共空间作为建设硬件配套,成为村内高频集会的场所,引导村民高度聚集[8],乡村公共空间整合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语(见图2)。此外,有些乡村凭借其自身的特色资源,开展乡村旅游,村内公共空间随之转型。新时期的乡村公共空间是以构建秩序为主导,传统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几乎走向消亡。但新自发秩序似乎正以某种新的形式重回人们视野,表现为人们开始注重文化品质,试图从文化村庄本底的角度探索乡村的未来建设和建设过程中强调的公众参与,其具体形式尚需探讨,因此自发秩序略显迷茫(见表4)。

图1 安徽省肥西县紫蓬镇新农村时期前郢村住宅
资料来源:作者自摄。

图2 安徽省肥东县长临河镇四顶社区广场设施现状
资料来源:作者自摄。
表4 新时期典型乡村公共空间演变方式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
国家力量尚未深入到乡村,且与乡村有很大的隔离,乡村的组织权和建设权主要在村民自己手里,建屋搭桥,靠的是邻里相助。建国前的乡绅、精英具有财力和权力优势,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威,依靠村中的家族组织和制度资源连结着乡村社会生活,也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乡村社会行进,他们的职能和作用有助于衔接村民和政府的互动关系。总而言之,该时期公共空间营建是在乡村自发力量的支持下完成的(见图3)。

图3 建国前传统时期社会参与合力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在计划经济时期,基层政权权威及对乡村社会的整合能力非常强,远远超过任何时代,也超过了传统的宗族、家族等民间权威[9],裹挟着国家自上而下巨大的政治压力,政治性公共空间占乡村公共生活的主导,极大程度地缩小私人空间和生活至最小领域[10]。此时,影响乡村公共空间的主体转变为政府、乡绅精英、普通村民,并且村中精英人士,包括外出务工的、从戎的、异地走亲戚的,以及一些有知识的人虽充分展现,但他们对乡村社会生活干预和支配的能力被国家力量大大削弱,政府与村民逐渐呈现面对面趋势(见图4)。

图4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参与合力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乡村建设中政治性力量被削弱,政治烙印淡化,存留的诸如村委会和活动中心等公共空间,更多的是充当服务空间。中国步入市场经济,伴随着的是多样化的商业发展和企业入驻,乡村的经济水平大幅度提升,并且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村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性和参与公共活动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及独立性,村民开始自主大建楼房,集资建设基础设施和新的公共空间,村民见面、沟通和交流的场合与内容更加丰富,导致传统的公共活动减少,公共空间弱化。此时期主要是市场力量主导,伴有政府规划管控,技术指导,协同必须兼顾市场和政府的要求的设计师,以及村民的自主建设,共同推动乡村公共空间转型(见图5)。

图5 改革开放时期社会参与合力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政府力量回归,村民作为主要的内生动力缺失,新时期的乡村规划,主要依靠政府为乡村制定美丽乡村规划,过去承载特定地域文化和记忆的公共空间消失殆尽,仅有部分带有明显文化特质的公共空间得以幸存。发展乡村旅游的乡村,乡村公共空间转型,投资商出资建设乡村,设计师需兼顾市场和政府双方利益,此时,设计师在设计时对于实现其创意表达的自由度大大提升。很大程度上,新时期的乡村公共空间与其说是理性的构建,不如说是各参与力量博弈的结果(见图6)。

图6 新时期社会参与合力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自发秩序的公共空间是村民诉求外化的表现,是“诉求—空间”,即为了满足需求无意识引发的空间的形成,而后衍生出精神文化属性;构建秩序不再是简单的“发现式”空间,而是构建者构建出的不仅要满足功能且欲表达它精神文化,具有一定的刻意和强制,即是“空间—诉求”。自发秩序公共空间的形成取决于社会合力的让渡或预留的空间,人的行为具有内在保守性,自发秩序对构建秩序起到有力的补充,新的形式和旧的内容形成了一个从心理认同、行为规范到偏差矫正的闭合系统[11]。构建秩序依赖于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实现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意图,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使乡村空间达到较为满意状态。然而,乡村公共空间不是单一秩序下形构的,完全自发或完全构建秩序属于极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建设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两种极端之间的多元共存的平衡点,即自发与构建秩序的并置。自发与构建秩序并置,是二者在某一情况下的非理性占比,是一种动态的发展对策,既要考虑精神文化,又要思索现在和将来,既要尊重乡村内在的发展规律,也要顺应乡村公共空间发展的新需求和新形态,与乡村的生长发展同步,制定不完全“蓝图式”的乡村公共空间。
单一秩序下的空间建设都会造成某种程度的缺失,因此,本文提出自发与构建秩序并置,为营建出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创新性的乡村公共空间。在自发和构建并置视角下乡村公共空间的传承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传承是想要留住“生于斯,长于斯”的记忆,传承的是乡村的味道和记忆,即乡村的本真与精神内核;其二,传承的是传统时期自下而上的一种营建理念,应充分尊重村民对公共空间的自主性意愿的表达,而不是架空构建;而乡村公共空间的创新性也不仅要注重在构建秩序下的公共空间自身功能与形式的创新,还要注重传承性的融入,突出乡村公共空间可识别性[12]。
自发与构建并置下乡村公共空间的传承性和创新性的实现表现为:新时期自发秩序不再直接作用于物质空间,而是以一种诉求解读或思想传递的形式表达。在公共空间构建时,要充分了解村民诉求和意愿,在构建秩序下创新物质空间功能与形式,在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公共活动的同时,注入能传承村民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记忆认知和本土情怀的精神认同感[13],重塑乡村公共价值理念。当自发秩序和构建秩序达到动态平衡时,才有可能实现乡村公共空间的传承创新(见图7)。

图7 自发与构建秩序并置下乡村公共空间传承与创新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a.政策导控,介入性参与与引导
乡村公共空间既是乡村社会内部的整合,也是国家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的关键,其兴衰隆替影响着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和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的把控。从传统时期至今,政府权力在乡村公共空间的渗透情况从“未涉及—自上而下进入—逐渐退场—介入性建设指导”这种适度退出也使得传统的公共空间得以延续和传承,其合法性地位因为与国家力量的结合而获得认同,并且为形成一种全新的公共活动系统和社会动力的发育提供了空间。政府在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上力量作用点主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此外,还要多方协调其他四个参与方的运作情况(见图8)。

图8 不同时期国家力量对公共空间演变作用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b.创新设计,兼顾空间主体诉求
新农村建设时期,多方因素决定设计师套用公共空间建设的常用模式来展开乡村公共空间的营建,难免注重形式与视觉感官,公共空间往往趋于机械化、模块化,导致空间使用功能较为单一,不能激发乡村公共空间活力。因此,设计师在规划设计时,需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和需求,紧密联系政策与市场新生力量,设计师在整合各方利益和需求的基础上,还必须用自己的创新方式增加公共空间的表达方式,避免空间营造千篇一律。注重对当地自然和人文等地方特色的解读,重视乡村文化在空间的渗透和投射,接续村民关于乡村的记忆,激发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焕发乡村公共空间活力。
c.解读需求,发挥市场推动力
市场经济的到来给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基于市场力量层面的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市场力量带动城乡人口加速流动,村民大量外流。由于离地不离乡的村民不断接受新鲜事物,因此对村内公共空间需求愈加多元化,一些传统的公共空间或开发或占用和改造或开始闲置,还有一些传统的公共空间开始衰落[14],然而新公共空间的需求日益增大,村民的公共空间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也更加多样,公共空间范围边界不断扩展和异化。因此,在发展乡村公共空间时,要格外注重市场这个新生力量的选择机制,以政策为底线,激励业内人士对公共空间进行创新,与时俱进地满足村民对新的公共活动的需求。
d.人才培养,激发内生力量作用
从传统时期至今,乡村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内生力量的变迁经历了“乡绅及权威人士绝对主导—乡绅权威人士权力弱化—乡绅及精英流失—村干部等精英重担重任”的演变过程。乡村内生力量在政府和村民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它直接指导乡村公共空间的发展,因此在乡村内生力量层面要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消除“属地性”的限制,增强对精英人才的培养。村庄内生力量是公共空间演变的基础,起到教化的作用,可以引导村内规范和促进公共活动。村干部们可以在公共空间与村民们进行沟通,不但可以了解村民的心声,也可让村民了解村委会的工作。从村庄内部出发注重乡村内生力量的培养和巩固,切实为乡村空间发展谋出路。
e.公众参与,强化空间主体监督
2007颁布,2015、2019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了对公众参与的落实。村民集体参与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鼓励村民表达对公共空间决策时的意愿和诉求;二是对乡村公共空间实用状况实时反馈,实行公众参与,鼓励村民参加会议直接讨论或参与决策村中重大事务,充分尊重广大村民意愿,既可以促进自组织理念融入建设,树立新建设观;同时,还有助于基层村民监督并反馈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和使用效应,打破自上而下的单向社会管理,形成良性内外监管机制。除此之外,可以建立由政府、设计师、村民、投资者等多方参与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村庄的规划、实施和发展管理工作[15],作为乡村公共空间的主要使用者,大多数村民能够理解并主动参与公共空间的缔造、互动与维护工作。
公共空间变化本质上是社会参与力量的“合力”在空间上的影射。需加强社会各参与方,即村民、市场、设计师、政府、村内人才干部在乡村公共空间建设中互动和运作,形成“规划—实施—监测—改进”的循环模式,可以均衡社会力量对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影响,使乡村公共空间步入可持续发展(见图9)。

图9 协调社会合力动态循环系统示意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本文以历史维度研究自发秩序和构建秩序视角下的乡村公共空间演变历程,透过不同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投射出不同时期公共空间的变化和社会参与各方之间的博弈,提出自发秩序和构建秩序并置视角下,乡村公共空间的传承与创新方式。社会合力体系间的运作与协调机制,使各种力量达到相对平衡状态,有利于探寻乡村公共空间生长延续的规律,实现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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