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8日上午,乌特勒支大学人文地理与规划系教授、空间规划方向负责人Stan Geertman做客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城市科学大师讲坛”,同其博士生蒋华雄做了题为“Smart Urban Governance: Europe versus China”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城市中心崔璨研究员主持。
讲座分为两个部分,首先Geertman教授对于 “什么是智慧城市治理”进行了理论基础的讲解。他认为,智慧城市治理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
1.智慧城市治理。在这一部分,智慧城市治理仅仅是关于智慧城市倡议的推广,通过城市的政府管理来进行智慧城市治理。
2.智慧决策和实施。这是智慧城市治理中一个低层次的转变,强调决策和实施的重要性,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来加强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执行力。
3.智慧管理。智慧城市治理中也需要重构组织或政府机构。
4.智慧城市协作。智慧城市治理意味着跨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它不仅关注组织内部的合作,更注重与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是真正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
同时,他结合一些实例和研究前沿,进一步揭示了与其相关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可持续城市未来(目标)、空间规划(过程)和信息通信技术与规划支持科学(手段)。他强调,这三个部分在智慧城市治理中缺一不可,必须相互协调,并且应该紧密结合具体的应用情境做出合理的调整。
接着,蒋华雄博士分别介绍了欧洲(阿姆斯特丹、赫尔辛基)和中国(天津、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设情况,并以此作为案例进了对比分析。根据他们的研究,发现具体的社会空间情景将会影响智慧城市治理的三个组成部分的作用方式。在中国,由于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以及快速城市化的发展背景,智慧城市治理主要是由政府与私营部门主导,利用前沿技术生产大规模城市空间并解决一系列城市问题。而在欧洲,不同的参与者(政府、私人、公民)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创造了更多的制度化创新空间,旨在激发城市创新,将各种技术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一结论,对于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应当强调公民参与城市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报告期间,师生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问题、智慧城市规划与一般城市规划的区别、智慧城市治理中人和科技的重要性等相关问题交流了看法与意见,加深了对智慧城市治理的理解。
撰写:王一凡
编辑:吴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