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在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用地使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文件,以下是具体政策文件梳理。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6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系列措施等,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乡村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二是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进入乡村;四是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五是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意见》提出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五大任务:
一是完善转让规则,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明晰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费政策。
二是完善出租管理,要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
三是完善抵押机制,要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四是创新运行模式,要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五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测监管。
█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
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出了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四项重大举措。
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各项制度;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
█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7月11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全面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办法》还对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登记单元的划分、登记的一般程序、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进行明确规定。
与此同步印发的还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将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确权登记顺序上,将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其他相关政策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19版基础测绘成果的公告》(2019年第34号),明确2019版国家1:5万、1:25万、1:100万地形要素数据(DLG)已经过验收,即日起向社会提供。
自然资源部发布《第一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第2019年第30号),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共121件,涉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图管理等多方面的政策规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95号),要求各地围绕本省(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施行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227号),对科学谋划设施建设提出要求:一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二是推动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是提前做好垃圾焚烧发电厂选点布局和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提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083号),重庆市忠县、合川区、江津区、秀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选。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58个,重庆共有1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重庆行动
为切实加强对“四山”的保护和管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14号),提出了完善“四山”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推进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抓好“四山”文化保护和传承等八项工作任务。
另外,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重庆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数据资源清单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19〕29号),要求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33号),对涉及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立法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19〕24号),要求各单位在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节、规划实施和土地供应环节加强管控。
(行政办公室,刘梅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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