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规划三所王建龙在“2018年度CAUPD业务交流会”上做的报告,感谢作者悉心整理&授权发布。感谢会议主办单位总工室等部门提供的资源支持!
作者∣王建龙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
这项课题主要来源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的系列研究工作。为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相关规范的编制与修订,自2014年起标委会陆续组织了文、教、体、卫、福五个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的前期研究,其研究成果是新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修订工作的重要基础(已上报),中规院北京公司主要承担了福利设施(A6)的规划规范研究工作。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扶孤、助残三大方面,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是社会福利设施中的重要内容。
同时,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当前正在面临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和挑战。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老龄化发表重要讲话与指示,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口区市民驿站等地调研时提出“老龄问题是中央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我们现在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了,所以人民的幸福生活里面很重要就是老年人的幸福怎么样,老有所养怎么样,老年人的健康怎么样。”因此在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城市养老设施相关规划与标准制定是一项亟待加强研究的重大课题。
首先,按照服务对象与政策制定逻辑的不同,对国家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我们认为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单位制社会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老龄化的政策对象主要是针对“三无”和“五保”老年人,其余普通老年人则主要依托单位福利和家庭养老;二是社会福利社会化探索期——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单位福利体制被打破,我国开始进行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企业退休职工和下岗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转向社会寻求解决,但此阶段由于过分强调市场主体作用,导致国家保障不足;三是社会福利社会化提升期——新世纪以后,伴随我国老龄化问题凸显,由国家主导的老年服务体系(事业+产业)开始逐步构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逐渐贯彻到国家老龄化政策体系之中。
我国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截至2017年,全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2.41亿人,占比17.3%。通过对中日美法德五国老龄化率的变化来看,我国老龄化增长已经走过发达国家的百年历程,未来即将追平美国,未富先老现象突出。同时,根据相关老龄化人口数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口2035年将达到4.18亿,2050年将达到4.87亿人。也就是说,到2050年世界上平均每4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中国人,而中国每3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年人,之后将保持高水平、超稳定的老龄社会形态。可以肯定的是,未来10-20年是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增幅最高、增速最快的阶段。

当前,我国的老年人口仍以低龄老年人口为主。2016年全国老龄办《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数据显示,低龄(60~69岁)老年人口占56.1%,中龄(70~79岁)老年人口占30.0%,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3.9%。但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到2050年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高龄老年人群体。因此,伴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总量的持续增加,高龄化趋势愈发明显,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和比例将不断上升。老龄化结构的发展演变将会类比二三十年前的日本,高龄老年人口将成为未来我国走向深度老龄化的主要人群。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profile.com/data/ani_pop_1.htm
在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安排中,居家养老仍然为基础的养老模式,占比控制在90%左右,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依据各城市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但是,由于我国独生政策的长期执行,我国家庭空巢化、小型化趋势明显,传统家庭养老压力将会明显增加。80后家庭格局巨变,社会养老负担逐步加大 。老年抚养比快速上升,目前平均2.8个劳动力抚养一位老人,2050年将只有1.3个劳动力抚养一位老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需要机构和社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家庭数量将持续扩大。
综合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围绕老龄化的顶层设计,近年来已经向体系化深度拓展。2016年5月中央政治局第33次集体学习提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十九大报告要求“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对养老政策的顶层设计,“9064”将成为未来应对老龄化的总体格局(90%为居家养老、6%为社区养老、4%为机构养老)。
由此可以判断,国家的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会出现几个重要转变:
第一, 针对对象:从“兜底型”转为“普惠型”
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导向已经开始跳出传统的政府兜底逻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国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覆盖对象将从重点服务困难老年人,逐步扩大到服务所有老年人。
第二, 供给方式:从“传统单一”转为“多元化社会养老”
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其供给方式将从单一的“政府统包”向多元化的“社会供给”转变,市场配置养老资源的作用将逐步凸显。公办民营型等多样化的养老供给模式将会成为重要供给主体,这将对传统的单一公办养老设施的地类划分(A6类用地)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保障内容:从“生活照料为主”转为“身心共养”
我国老年人对老年设施内容的需求正在由满足最基本的“救助式”向“全方位、多元化”的需求转变。一方面,“医养结合”已经成为老年人普遍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由于“富裕老人”、“高知老人”等新时代老年人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价值观不断更新,老年人对老年设施功能类别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将会以进一步提高。
1.4 对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与老年福利设施配置的影响判断
在我国当前至未来的一段时期内,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依然会是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度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范畴的保障兜底与“产业”范畴的养老服务将一同实现国家与市场和社会养老服务的分工与合作。但社会福利保障兜底的内涵已与之前有所不同,虽然我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与西方福利型国家的制度有所不同,但随着全球化和后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将经历巨大变革,国民对制度性福利将体现出多层次化的设施需求,传统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必将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我国的老年福利设施已经具备了福利性、公益性、适度普惠性的三重特征,老年设施的配置理念要在满足弱势老年群体的同时,坚持重点优先、人人共享养老服务的原则,以“需求导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模式实现均等化。
按照原《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规定配置的总床位数应按15-30床/千老人计算;实际上截止到2016年,全国总体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已经达到了31.6张。但原配置标准与设施总量与国家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距离2020年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的目标尚还有一定距离;此外,2011-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净增加3701万人,养老服务床位净增加303.5万张,每新增加百名老年人对应的新增床位数为8.2,低于按10%养老服务由机构和社区提供的要求,设施总量仍有较大缺口;特别是4%的机构养老难以保障。
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9064”政策需要在不同用地、不同设施中予以落实。现有老年设施的相关地类规范尚不能直接对应到我国的居家、社区、机构三种养老模式,造成不同养老模式的老年设施落到空间后存在规划地类的交叉和混淆。在各地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养老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公益性老年福利设施(A6中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与市场化养老产品(养老公寓、及养老住宅等)的设施名称及类型上趋于模糊。在现有的各类规范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界定,以致出现“相同设施叫法不同,同名设施功能各异”的情况,对各地区、各城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的开展与实施较为不利。
城市老城和新区的养老设施供给差异明显,老城区老年人口总量大、分布集中、床位设施相对紧缺;而郊区老龄化水平普遍低于老城,机构入住率由相对不足。目前来看,各类规范在分区管控的内容制定上相对滞后。例如在建设强度方面,《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0437—2007)》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均采用设定上限方式予以管控,规定老年人设施容积率不宜大于0.8。但在实际建设中,各城市受临近布局要求和空间资源紧张的双重影响,均已普遍采用“中心城区相对紧凑、郊区宜宽裕”的弹性方式对建设强度实行分区差异管控。其中,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容积率取值较高,其外围地区及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容积率取值相对较低。
以床均建筑面积为例,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原《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规定单床建筑面积42.5—50平方米。但实际上,各地区普遍反馈在实际建设中较难达到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标准。
医养结合是我国贯彻积极老龄化的重要政策内容,但在当前规范标准中关于医养结合等设施设置要求明显强调不足。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受“医养结合”的政策束缚,能实现医养结合的机构养老设施主要是依托于医院建设的老年护理院、老年病专科医院等。部分机构养老设施由于缺乏医疗卫生的相关资质和能力,针对于失能、失智老人的设施供给明显不足,提供专业长期照护服务所占比例普遍较低,非自理老人的专业护理需求很难得到保障。
以空间载体为落脚点,梳理设施占地需求,并以是否独立占地作为刚性评判标准。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应独立占地,并作为政府保障予以重点控制,明确规划落地、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同时鼓励新建机构在以保障型为主的基础上,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予以设置;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不需要独立占地,应突出市场需求的灵活性,重点提出基本布局原则和兼容要求。
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规范中对于老年福利设施的规定仅包括人均用地要求和布局指引,建议在新版公共服务设施中的老年福利设施规划标准内容深度应包括:设施基本内涵、范围界定、主要类型、用地指标、设置规定和布局与选址要求。其中,应针对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的情况,提升规划用地标准和服务配置水平;还应尊重城市建成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提升幅度,保障标准落地可实施。
分类引导各种规模城市以及城市不同地区的规划用地标准,区分城市新老区的标准差异;在坚持集约节约的基础上,优化老年设施空间布局,明确各类设施选址要求和服务半径。
其一,建体系——构建重托底、广覆盖、多层次、分阶段的养老体系
依据“持续照料”的养老理念,按照总体的政策格局配置三大类设施类型(机构+社区+居家),全面覆盖老年人生命全周期。从机构养老到社区养老,进而延伸到居住区内的其他类型公共服务设施,进而拓展到居家养老进行无缝衔接,建立一个分阶段、分层次和分级别的养老模式体系。

其二,校指标——修订核心关键技术指标
? 提高千人床位数配置标准。为了适应不同城市的老龄化水平差异和养老需求,建议将养老设施床位总量提升到不小于40床/千名老人。但由于各地区老龄化程度不同,各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千名老人床位数,但下调不宜超过10%。
? 提出差别化平均容积率控制要求。按照“管控底线、兼顾弹性”的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分类标准,按照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及超大和特大城市外围地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分类,平均容积率分别取值为0.8—1和1—2。
? 适度降低床均建筑面积标准。考虑到我国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为了节约用地,确定全国范围内床均建筑面积下调至35m2的平均水平予以测算。
最终在综合以上因素后进行折算,建议机构养老设施在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均规划用地为0.2-0.33m2,超大和特大城市外围地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人均规划用地为0.33-0.49 m2,人均用地在原有0.1 m2的标准上有所提升。
其三,优配置——在设施配置中体现“老年友好性”
在以往的养老设施规划中,出于快速满足养老设施需求的考虑,通常采取在城市外围地区一次性布局一块规模较大的养老院用地的方式用以满足总量需求。但实际上,由于远离居住地、子女看护不便、老人集中居住与社会脱节且缺少心灵慰藉,造成了市场需求和服务供给之间的错位。通过借鉴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养老设施配置经验,回归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是各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的主流倡导趋势。为了应对我国深度老龄化的发展态势,我们认为未来不管是机构养老还是社区居家养老,均应积极采用就近养老或就地养老的方式,鼓励城市养老设施与社区紧密结合,其中:
? 机构养老设施应采取层级扁平化配置(独立占地+相似功能临近设置)
——结合居住区实际服务人口规模和老龄化水平,按照新版居住区规范中15分钟生活圈的配置要求进行扁平化和网络化设置。
——与其他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临近布局或联合建设,形成“养老+医疗”、“养老+体育”、“养老+文化”等老年人十五分钟活动中心,其床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8-44 m2左右。

什么空间尺度概念呢?假设一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内的居住人口5万人,若老龄化率为20%,在不考虑人口弹性系数的前提下则老人约为1万人,按照不小于40床/千老人的标准,需要250张床,恰好符合一个机构养老设施的适宜规模,总占地需求为0.45-1.1公顷。通俗的讲,如果说现在的居住区都要配置小学的话,那么未来受老龄化的影响每个居住区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独立占地的老年养护院或综合性养老院。
?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宜鼓励功能模块化组合(兼容用地+增值功能结合设置)
——结合社区管辖范围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兼容设置,按照居住区5分钟生活圈的配置要求进行设置,利用邻里中心的建设模式与其他为老设施共建共享。
——由于文化娱乐、康复健身、生活服务等已经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中有所涉及,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施利用率,建议建筑面积在原《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基础上适度下调,控制在350-750m2左右为宜。
同时,不管是遵循国际经验还是我国国民的家庭理念,社区和居家养老都应成为未来的主导趋势。因此,不仅要完善现有社区养老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康复、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和心理服务等),还要考虑到未来“互联网+居家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人工智能养老”等发展趋势,打通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渠道,在社区内增设老年人专类设施与专业化康复治疗服务,参照日本经验建设老年性的友好社区,包括配置居家养老床位、设置老年商场等。
其四,明导向——突出政府在机构养老“优先保障+医养结合”中的兜底作用
机构养老偏向于专注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是国际上主流的发展趋势。因此:
——对象:优先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
——床位:养老机构中的的床位应逐步尽量全部转化提升为带医疗功能的老年护理型床位,机构养老设施护理型床位比例不宜低于80%。
——设施:结合机构养老设施设置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培训、示范、信息中心遥控、信息公示、行政人员管理等功能),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
从本体论的角度出发:老龄化和涉老设施的标准体系涉及多部门语境及发展诉求,需要将各部门各类政策要求落在空间上对总量、规模、布局和结构进行交圈。
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虽然规范研究的最终产出是各种标准数字,是冰冷的,但是背后的技术方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要在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及政策设计的基础上,由上至下与由下至上结合,转变全社会对老龄化的认知、引导就近与就地的养老模式;同时,转变传统规划技术与逻辑,在规划中要做到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态度。
从多视野的角度出发:养老设施的规划与研究涉及多专业融合,包括规划、建筑、政策、管理运营(PPP);其配置理念与方法涉及到我国的社会保障、民生建设、财政融资等多个方面制度改革的进一步保障,确保标准规范落地后的实施、经营与管理。
古语云:“百善以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老龄化问题与每个人的家庭息息相关。如果善待自己的老人是血脉亲情,那么善待他人的老人就体现出人性之美;善待每一个老人,其本质就是善待自己的未来。作为年轻规划师,理应承担起这个职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去彰显人文关怀,展现对老年群体及中国老龄社会的关注,体现规划工作的社会性与公正性。最后,用刘德华与叶德娴主演的电影《桃姐》中引用的一首古诗作为结语与大家共勉:
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在末日之前温暖你,谢谢!

感谢标委会鹿勤、付冬楠的指导,
感谢课题组成员王佳文所长、胡继元、牟毫、王思源的辛勤指导与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