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
是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