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城市更新提升建成环境品质是当下城市发展的焦点,公共空间微更新是城市更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微更新活动活跃的上海市四平路街道为例,分析2014 年以来公共空间微更新的11个实际案例,总结公共空间微更新的运作模式和演变趋势。研究发现以微更新过程中的营造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两个维度可以界定出公共空间微更新的四种典型模式,包括:“实验性屋顶花园:专业团队全程主导”模式、“街头空间:多方共建+政府管理”模式、“创意空间:多方共建+专业团队运营”模式和“社区花园:多方共建+多方共治”模式。四种模式具有明显的演进过程,表现为参与的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公众参与的程度逐渐提高,空间涉及的利益关系也愈加复杂。四种模式因参与主体的不同形成差异化的机制,从而影响更新效果。基于当前公共空间微更新的现存问题,思考改进方式,以期为后续的公共空间微更新发展提供积极参考。
关键词
公共空间;微更新;参与主体;四平路街道
(全文刊登于《》2019年第3期)
在过去20多年的快速城镇化阶段,我国扩张型的城市建设伴随着城市无序蔓延、资源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紧张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当下,城市建设理念已逐渐从关注规模增长转向关注内涵发展,从以物质环境为核心转变为以人为核心(马宏,应孔晋,2016;杨伊萌,2017;曹志刚,等,2018)。这意味着结构性调整将代替扩张型增长模式,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建成环境品质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
微更新是针对小尺度空间的城市更新,通过零散用地再利用、闲置资产挖掘和在地文化培育等手段达到提升空间品质的目的(王承慧,2018)。微更新的实施机制灵活,既可借助政府主导的力量,也可通过第三方引领实施,一般有参与主体多元的属性(单瑞琦, 2017; 毕鹏翔, 王云,2018)。其过程不仅要关注物质空间的治理,还需协调复杂的社会利益矛盾,因此往往面临较大挑战(马宏,应孔晋,2016;李郇,等,2018;叶原源,等,2018)。
公共空间是微更新关注的重点。公共空间既是公共生活的容器(何正强,2014;王吉勇,2016),也是展示地域形象的重要空间(杨伊萌,2017)。公共空间的品质提升和功能塑造,不仅可以改善空间环境,还能为培育居民自治力量提供新平台。公共空间的微更新往往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更新过程需对不同的诉求进行响应,主体的参与方式和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微更新的效果。只有形成有效的主体参与机制,公共空间微更新项目才能更好地服务公众,取得更优的社会效益。
本研究以微更新活动较活跃的上海市四平路街道为例,从公共空间微更新的实际案例中总结公共空间微更新的四种模式,分析每种模式下不同主体的参与方式及其为微更新带来的影响,并探索公共空间微更新演变的特征和趋势,为后续的公共空间微更新提供积极的参考。
1 相关研究综述
随着城市发展向存量转型,城市更新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城市更新的实践不断涌现,国内学者从老旧住区环境的整体提升(卜雪旸,运迎霞,2011;徐磊青,等,2017)、滨江开放空间的更新(杨伊萌,2017)、社区公共花园的营造(刘悦来, 等, 2017; 单瑞琦,2017) 和传统文化社区的更新(叶原源,等,2018) 等众多的实践案例中总结经验。此外,城市更新相关的机制与政策也是重要的议题。学者们从城市微更新动力机制(毕鹏翔,王云,2018),公共政策的制定(王梅,2017),治理方式的形成(杜鹏, 2016; 王承慧,2018;黄瓴,沈默予,2018) 以及公共意识的培育(龚书章,2016) 等视角进行了探讨。
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学者们趋向认同存量空间更新不仅涉及到物质空间更新,还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徐磊青,等,2017)。空间更新过程中主体的参与方式对更新具有重要影响,学者们从参与主体的角度关注城市更新,如研究非政府组织(庞国彧,2017)、年轻社群(左进,等,2018) 介入下的社区更新机制。基于参与式规划理念的城市更新模式在研究和实践中不断被讨论和尝试。参与式规划可以溯源到1990 年代走进规划学界的沟通式规划(communicative planning),其反映了规划思想对多主体沟通的关注转变。沟通式规划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为产权逐渐复杂的现代规划提供了一条突破的途径(胥明明,2017)。在沟通式规划理念下,帕齐·希利(Patsy Healey)进一步提出“协作规划”的概念,其目的在于在结构多样的社会背景下实现规划的民主潜力(Healey,1992)。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逐渐从理想的目标转变为现实的诉求(赵民,刘婧,2010),其反映的是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是项目或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对项目或事件的设计、实施、监督和成效分享等方面的介入(刀妮,2013)。在多主体参与的规划中,规划师的责任发生变化,通过沟通协商影响公众行动成为了工作重点之一(Innes,1998)。尤其是社区层面的公共空间更新改造,对专业规划师的沟通协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特别需要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袁媛,等,2014)。厦门曾厝垵的改造实践就是多主体参与公共空间更新的有益探索(李郇,等,2018)。
城市更新的相关研究较为丰富,然而当前的研究较多是对微更新的个案解读,缺少对多实例的比较分析,尤其缺少在参与主体差异视角下的对比研究。本研究选取四平路街道,剖析其中多样化的微更新案例,试图回答以下问题:①在选定的研究范围内,存在哪些微更新的模式?②各种模式中,不同的主体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如何?③在多主体参与的角度下,公共空间微更新在未来发展应注重什么问题?
2 公共空间微更新案例选取与分类
四平路街道位于上海杨浦区的西北部,辖22 个居委会,常住人口10 万余人。一方面,四平路街道存在大量的微更新需求,范围内有大面积的老工人新村面临着场地紧缺、设施落后和社区归属感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街道也具备推动微更新实践的有利条件,其作为同济大学校本部所在地,处于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内,拥有较好的人才、科技和创新资源。四平路街道充分利用同济大学的知识溢出效应,近年来出现了较多公共空间微更新项目,涉及到多样的参与主体和空间类型,并在更新路径上表现出一定的演变趋势。
通过对四平路街道内的微更新项目进行踏勘调研,选取范围内具有公共开放性且项目完成度高的公共空间微更新项目共11 项,作为本次研究的实际案例。在营造过程和后续管理过程中,11个公共空间微更新案例中的参与主体或单一或多元。本研究采用营造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两个维度对微更新的案例进行分类,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可以把11个公共空间微更新案例界定为四种模式,而得到的模式在空间位置上也表现出了差异化(表1)。四种模式包括“实验性屋顶花园:专业团队全程主导”模式、“街头空间:多方共建+政府管理” 模式、“创意空间:多方共建+专业团队运营”模式和“社区花园:多方共建+多方共治”模式(图1)。
3 四类模式的运作机制与演变特征
3.1 模式1——实验性屋顶花园:专业团队全程主导
模式1 对应同济规划大厦的菜圃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C 楼的香草花园两个案例(表2),由设计背景的高校师生组成的专业团队把闲置空间改造为屋顶花园(图2)。
在模式1 中,专业团队作为单一主体,主导更新营造和后期管理维护全过程(图3)。专业团队对微更新项目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和决定权,因此专业团队的能力和能动性直接影响微更新的效果。在案例的营造过程中,专业团队有足够的专业水平以保障营造的效果。在维护过程中,因缺少其它团队的监督,专业团队只能依靠“自我监督”。当“自我监督”不到位,微更新的效果将较难持续。在案例中,专业团队因责任不清晰和继续投入的意愿较低,导致实验性屋顶花园的实践出现疏于管理维护的现象。
屋顶花园较特殊的空间性质使得单一主体参与的微更新模式得以运行。从需求和供给上看,屋顶花园的主要使用者为专业团队,因此空间提升的需求基本来自于专业团队,而屋顶花园本身也提供了专业实践的机会;从权利与义务上来看,屋顶花园空间属于专业团队所在的单位所有,专业团队能较顺利地获得更新的权利,而同时其本身也为提升环境空间品质承担义务。
可见,模式1 作为公共空间微更新初期发展的实验性产物,具有特殊性。但其为后期的微更新工作提供了实践经验,尤其是为同样以种植活动为核心的社区花园模式的出现和推广奠定基础。
3.2 模式2 ——街头空间:多方共建+政府管理
模式2 包含三个案例,包括苏家屯路的街头活动空间、阜新路的街头活动空间和四平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前广场(表3),均属于使用率较低的街头空间更新成为承载多样活动的空间(图4)。
在该模式中,政府牵头提供资金支持,由专业团队结合居民意见进行空间的更新设计。之后,由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维护工作(图5)。政府在过程中探索角色转变,从以往的强势主导变为寻求合作。专业团队进入到设计和营造过程中,社区居民也获得了提供想法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三者共同获益,政府实现了提升环境品质的目标,专业团队获得了技能实践的机会,社区居民获得了更优质的活动空间。
在营造过程中,专业团队担任多重角色,在设计和营造外还需征询居民的意见。但是该模式未形成完善的居民意见征询机制,也没有真正让居民参与到营造过程中,所以作为使用主体的社区居民对微更新过程产生的影响有限。
模式2 探索了多方共建路径,更新案例在总体上获得较好的效果。但是案例中也暴露出更新设施后续维护难度高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管理工作的提升,另一方面需要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空间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如果在设计过程中,政府与专业团队对设施后续维护方式进行充分探讨,专业团队甚至适当地参与到维护过程中,或将有利于情况的改善。
3.3 模式3 ——创意空间:多方共建+专业团队运营
模式3 对应两个案例,包括铁岭路的当代首饰与新文化中心和阜新路的上海城市科学实验室(表4),属于小建筑空间功能置换为创意空间(图6)。
模式3 的2 个案例中,社区居民反映对低效利用空间的意见,政府回收空间并邀请专业团队进行更新营造和后期运营管理(图7)。低效空间转变为承载创意功能的空间,高校的知识文化资源借此溢出到社区,提升城市社区的生活品质。
该模式中,政府进行了进一步的权力让渡,为专业团队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专业团队较大程度地决定空间的功能,并在后续成为运营的主体。而空间更新后的首要使用者也是专业团队,因此专业团体是其中主要的受益者。
同时创意空间具有对社区居民的开放性,例如居民可进行自由参观、购物餐饮、参与培训课程和申请利用空间组织活动等。但是在实际中,居民对此类空间的使用度并不高。首先,较多居民并不了解创意空间的开放性,另外创意空间装饰风格及工作氛围形成一定“距离感”,降低了居民使用空间的意愿。如果更新过程中能增加居民参与的程度,政府及专业团体与社区居民形成更多对话,在设计中提升空间的包容性,其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将能进一步拓展。
3.4 模式4——社区花园:多方共建+多方共治
模式4 在近期得到了较多的实践,包含鞍山四村三小区的百草园、抚顺路363 弄的芳园、鞍山三村的谧园和安顺苑的顺园共四个案例(表5),均属于社区低效空间更新为社区花园(图8)。
该模式中,社区居民成为了营建的主力,居委会也加进来成为协助组织的角色。在维护过程中,社区居民组成的志愿者团队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专业团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并组织长期的活动,而政府也会有选择地发起短期活动(图9)。
社区内部的公共空间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因此空间的微更新牵涉到更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更多沟通与协调的过程。参与主体寻求各自的角色定位,政府扮演发起人和审议者的角色,不过多地参与到更新过程中,但对总体方向进行决议;专业团队同时扮演设计者和组织者的角色,组织沟通的任务变重;居委会扮演协助组织者的角色,为全过程提供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则是更新过程中的主要实施者,推动营造和管理落地。
社区花园是居民自我管理运营的探索(刘悦来,等,2017),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社区居民自治意识还不足,对专业团队的依赖较大,部分社区花园出现日常管理较松散的问题。此外,专业团队在进行部分创意设计时,因对实际使用需求和后期维护考虑不足,导致部分设计细节未得到居民认可。居民自治力量需要长期的培育,同时也需要社区中有组织能力的人作为领袖去带动居民。对专业团队而言,长时间的“在地”办公往往是需要的,一方面通过摸透社区环境和居民活动特征,做出真正适应于社区的设计,另一方面发掘社区领袖并培养居民自治力量。当居民自治力量发展成熟后,专业团队可以实现退场。
4 四种模式的演进特征
梳理四种模式对应案例的完成营造时间,可发现四种模式在不同的时间背景出现。模式1 最早出现在2014 年,是专业团队作为主体的早期微更新实验;模式2 探索了多主体参与的路径,在2015 年集中出现;同样探索多主体参与的模式3在2015年出现,并在2017年得到了再次实践;而参与主体更多元的模式4 在2016 年出现后得到了较多的实践,成为近期最主要的更新模式。可见,从模式1到模式4,参与的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公众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反映出公共空间微更新的整体演进趋势(图10)。
随着微更新模式的演进,参与主体在其中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发生变化(表6)。专业团队一开始在影响力较小的微更新试验起主导作用,后来在公共性更强、影响力更大的项目中作为合作者。在这种演变中,运营管理和协调多方利益成为了专业团队的新职责。政府在众多微更新项目中尝试逐步减少介入程度,包括降低其意志对设计方案的影响和基本退出运营维护过程,但是其发起项目、提供资金和审议方案的作用使其仍占有重要的影响力。社区居民在演进过程中参与程度得到提高,从仅为街头空间更新提供有限的意见,到成为社区花园更新营造和管理的主力。但客观而言,社区居民仍然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其自我组织的能力仍然不足。居委会在社区花园的更新中主要发挥协助组织作用,但并未充分发挥引导居民自治的作用。
整体上看,随着微更新模式的参与主体从单一到多元的演进,以公共管理者和专业团队为代表的精英阶层在公共空间微更新过程中的控制力减弱。相应地,公众的影响力在逐渐提升。这一变化使得公共空间微更新获得更多群体的关注和认同,也使得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
城市更新逐渐摆脱重物质性的特征,越来越关注社会性问题。参与主体多元化,公众参与度提升,成为微更新整体发展的趋势。四平路街道的微更新实践对此进行了验证,但是当前公众参与的程度仍有限,按照谢莉·安斯汀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Arnstein,1969),四平路街道中的更新模式2、3、4 均为“象征性参与”,并非“有实权的参与”,也就是说公众对更新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并非处于主导的地位。
5 总结与讨论
存量空间的更新是城市提升空间品质的重要方面,对低效公共空间实现激活的微更新实践显得尤为重要。公共空间的微更新不仅涉及到物质空间,更涉及到复杂社会关系,主体的参与方式对微更新实施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本研究通过对四平路街道中的公共空间微更新项目进行调研分析,以微更新过程中的营造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为维度划分出四种模式,在实际案例研究中总结出四种模式的运作机制,并梳理出公共空间微更新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参与的演进特征。
研究发现在四平路街道公共空间微更新过程中,多样化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参与式规划在其中出现并发展,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引以为戒:第一,实践中虽然逐步形成了有效运行的多主体参与机制,但主体间的事权划分仍不够清晰;第二,公众群体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不足,对专业团队依赖较大;第三,部分更新设计缺少“在地性”,对实际场所的适应性和对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不足。
实现更有效的参与式规划需要更明确的事权划分和更优的工作机制。政府需在为微更新实施提供协助和监督的基础上,减少支配程度,对其他参与主体进行赋权;专业团队需通过“在地”工作,成为沟通的中介,并培育居民自治力量;居委会等社区管理组织应转变思维模式,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培养社区领袖带动居民管理自治。
以上经验能为日后公共空间微更新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借鉴。但也应该认识到四种模式是基于特定区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定下的产物。在其他地区,微更新的发展阶段会有差异,也可能根据地域特征产生新的模式。在未来,公共空间微更新的主体和机制也会发生进一步的演变,值得持续关注。
作者简介
沈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尚武,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高密度人居环境生态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导,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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