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织的权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制度授权,二是村民认可,三是传统赋予,而近年来正式制度削弱了村组织的治理能力。我国于2006年取消农业税,村委会由上级政府拨款发放工资和治理资金,村委会的“政治性”逐渐大于“民主性”,这也决定了村委会更多扮演传达和落实上级政府意图的角色。由于税费改革和乡村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村级财政收入,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统筹能力,机构简化后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的人数大量缩减,受到财政和人力的局限,难以支付村庄规划和村庄管理的成本,基层政权及其延伸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日渐表现出能力的弱化倾向。
随着村民参与治理意识的加强,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可以在其中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参与决策监督,而且各类非营利组织也获得了成为社区治理主体的资格,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民及乡镇政府与村民三者之间的时期两两关系由垂直命令转变为双向反馈 。广州市乡村中的社会治理权力更加具有当地特色,政府的权力明显受到宗族、社区企业等非正式组织的分化。一方面,广府地区独特的地理区位使得传统家族宗族制在本地得到了较好的保留,如广州市历来注重修建祠堂,延续宗族精神;另一方面,大部分普通村民的家庭收入来自于他们作为股东从社区企业中获得的分红,由宗族精神和社区企业二者共同促成了村民对高度内向利益的追逐,再加上村民原本就有对村内公共大事进行公开讨论的“集议”和对公有财产经营权进行公开投标的“开投”惯例,村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愿得到强化。
以较高等级的政府为主体,各级政府层层推进,能够快速实现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一般是因为某种事件的推动或政治示范等目的而形成。例如,从化区莲麻村曾作为广州市委书记挂点村,由书记主导,区委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各方参与项目实施。
以广大村民为主体,采用广泛、多样化的公众参与方法推动村民村集体参与到村庄整治中。在此基础上,村集体中产生了村民理事会等新型组织,2014年广州市花都区首个村民理事会在梯面联丰村揭牌成立,以协助村“两委”进行村庄治理。
以村委为主体,组织各方参与,包括乡贤、村委、党员等,通过开会、谈话等形式逐渐引导村民对村庄规划树立正确的认知。在广州市“三旧”改造的进程中,村委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代理者,需要协调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等多方利益主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后农业税时代乡村社会的精英政治经历了从一元政治精英向多元精英治理的转变,非体制精英的崛起成为村庄权力场域中显著的特点。体制内精英是以村长、书记和能人等为主的新乡贤,利用自身较强的威望和权力,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治理,体制外精英以非营利组织、服务者和企业为主体,通过自身专业贡献、资本注入,快速实现村庄建设发展。自2006年起,增城区西南村采用村长主导、助村规划师协助的方式,共同实现村庄建设和经济的飞跃(图1)。
随着大量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去农化”,产生了特有的“吃租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客观存在 。这类乡村以外来资本为主导、以土地为主要投入要素,形成了“向土地要效益”的发展模式,促进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采用对土地的单一要素高度依赖、零散的投资方式,也导致了乡村地区土地蔓延、使用低效和转型困难等一系列困境。
以广州市为例,在过去二三十年的发展中,工业吃租、宅基地吃租和农业吃租现象普遍存在。全市农村承包收入占村财务收入的53.79%,村集体经济绝大部分来自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市场、商铺、厂房、仓库等物业租赁及鱼塘、山林等资源发包。在全市村庄建设用地的工业企业中,78.5%为“完全租赁”企业,仅有5.7%是自主经营企业,有些村出租经济达到100%,村庄几乎没有自有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城边村的房屋出租现象普遍,远郊村的农业主要租赁给外来务农人员种植。这种产权高度分散的资产,在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很难出现内生性的产业结构调整。
“三旧”改造是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广州市以“三旧”改造为契机,提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上的集体厂房、商铺、仓储用房等集体物业房屋可与城中村一并改造,不仅促进了城中村、城边村等旧村的整治改造,还为乡村自有产业的提档升级夯实基础、预留空间。部分村庄借助“三旧”改造的机遇,通过自主升级乡村自有产业,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快发展村级经济,达到增加村级收入的目的。
广州市的部分村庄已通过对村办工业、乡村旅游业的升级,初步开启了自我造血的良性循环。增城区西南村通过对村办工业的扩容提质,建设了占地约70hm2 的村办工业区:在扩容方面,在现有成型村办工业基础上,进一步置换剩余的废弃工业用地,镇一级奖励建设用地指标,把村办工业做大;在提质方面,对村办工业进行园区化升级,完善道路、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白云区寮采村作为广州市第二批美丽乡村,2010年借助绿道建设的契机发展休闲农业,以发行股份的形式筹集所需资金,由村、社集体参股,村民以自愿的方式入股,最终通过村庄自筹自建,建成世外桃源生态旅游区,2015年景区实现营收1300万元。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对引入社会资本仍然较为谨慎,留用地则是乡村引入社会资本的一个特有端口。留用地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不得用于商品住宅房开发。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广州市仅规定留用地“不能做什么”,为留用地的转化和使用提供了充足的弹性。引入社会资金和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留用地,成为村庄推动留用地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
对广州市外围的萝岗区、增城区被征地农村的实地调查显示,农村集体普遍意愿为:坚持由村集体自主开发经营,但可以尝试通过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等方式结合社会资本与外界力量进行合作开发。以南沙区南横村为例,2010年南沙资讯科技园扩张,征收村庄约70hm2的农用地进行园区产业开发,按相关标准返还村庄7hm2的留用地。同年,南沙区批准通过了《关于试行货币加物业方式兑现村留用地指标推进村留用地开发工作方案》,允许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村庄留用地开发建设。南横村与星河集团合作开发7hm2的留用地,打造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配套的南沙高端滨海居住小区——南横服务外包公寓,其中商铺物业归村庄集体所有,通过商铺出租经营,每年可以为村庄带来约720万元的收入(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