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勇于作为,全面提升草原利用与管理水平。
(1)全面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制度
政府为兼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维护牧民利益在技术或资金上提供相应补偿与优惠的综合政策。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主要内容是:①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②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③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④绩效考核奖励。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
(2)实施草原承包经营政策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承包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的草场面积由按户分的基本草场亩数、按人口数分的草场亩数及按牲畜数量分的草场亩数三部分组成。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承包经营,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经过乡或者镇政府的批准。
(3)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草原法》修订和《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制定,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加强草原风险管理和草畜平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