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笔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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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路乾推荐。
推荐者言
只要农民的土地、住房等资产不进入市场流通,转变不了资本,这些资产就既难以为农民创造收入,也无法成为农民的保障。无怪乎农村日渐衰败,人口离开了。
文丨周其仁
原标题:农民收入是资产不是资本
改革以来,农民家庭包地、盖房、办厂、经商,积累了不少固定资产。单单全国农民所盖房屋数目的增加,当有数千万间之多。连同农民房产之下的“地产”,拿东亚的经验来看,其潜在的市值无疑是万亿天价。这些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资产,为什么没有构成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资产的学问
“资产”最浅白的意思,是可用的经济资源。房屋可以住,田地可以种,机器可以开,因为它们都有经济用途,所以都是资产。你拾起一根木棍袭击猎物,这根木棍就是你的资产。
善用资产的学问极大。现在人们一般可以接受,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是的,无主之物,谁也不爱惜,大家争相滥用的结果,总是一塌糊涂。哈丁曾经断言,权利划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定难逃“过度放牧”之类的“悲剧”[注]。这个推测如此斩钉截铁,就可以拿经验来反复检验了。
编者注:1968年,英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并设置了这样的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比较不容易理解的,是所谓“清楚界定产权”,从来也不意味着“自己的资产只能自己用”。如果“所有者自用资产”成为全部经济活动的教条,那么基于以下两点理由,我们可以预言,即便是“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也还是要大打折扣。
这两点理由是:
(1) 资产的所有者与他拥有的资产的数量,在技术上的比例不对等;
(2) 所有者并不是利用他拥有的资产的行家里手,或者别人——非所有者——比他更在行。
关于这两点,可观察的现象数之不尽。你到农村走一走,张三家的劳力多、地太少;李四家的劳力少、地又太多;王五家呢,高高兴兴买了小拖拉机,但是怎么也使不好。放眼看去,闲置的或没有得到最佳利用的土地、房屋、设备和种种其他资产,比比皆是。就是我自己,买来翻翻就再也没有去碰过的“藏书”,少说也有1000本,“闲置的资产”委实不少。
要提高“有主资产”的利用效率,可以让张三用“劳力密集型技术”,李四用“土地密集型技术”,培训王五驾驶拖拉机,然后限制我乱买书的冲动。但是,只要还缺一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就一定还大有余地。这一招不是什么别的法宝,而是人类自发发明、二百年来好的经济学家咬住不放的“资产经交易而转手”。
一鱼两吃,并行不悖
“资产转让”的一般好处,我们就不在这里说了吧。在我的“藏书”里,有一则老上海的故事,与本题有关,让我拿来与读者共享。故事出自锦江饭店创业人董竹君女士的回忆录《我的一个世纪》。话说20世纪30年代,董先生在上海创办的第一家公司益群纱管厂,在日本飞机轰炸、逃难、市场骗局的重重打击下近乎瘫痪。山穷水尽之际,一位叫张云卿的人“慷慨借给我一张200亩绍兴沙田地契,我凭此向一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友人郑素因女医师抵押300元”度过了难关。
商场上,一分钱真能难倒英雄豪杰。董先生靠什么度过这一劫?故事里的张云卿,看来对董的为人有基本的信任,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出钱相助,而是“借”出地契一张(回忆录没有交代是否为此收费);董先生凭地契向郑姓医师抵押出300元,就可以周转她的生活和生意了。抵押这回事我们是知道的:如果董先生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郑医师的300大洋(连同约定的利息),那张“200亩绍兴沙田地契”连同其权利,就归这位“为人直爽、热心的”医师了。郑医师并非没有“风险”,因为落到她手里的地契,市值可能抵不上300大洋,或者没有任何“下家”愿意买进,从而上海的郑医师就不得不沦为绍兴的地主。事实上,抵押的利息和其他条款,就是对付这些风险的安排。
这个故事最可圈可点的,是资产转手可以千变万化,妙不可言。绍兴的那200亩沙田(江南薄地,不是好田),农民照样耕耘其上;同时关于这200亩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借一纸契书,独立流转于上海,为企业家融资充当“过手”的工具。倘若问,董先生度过了难关,在上海继续她创办企业的事业,对于农民进城就业,是不是大有帮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我所说的“一鱼两吃”了。200亩沙田,在一个看得见的地方可以种植,在另外一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契约市场)可以转手融资,并行不悖,难道不是奇事?
“资产”变“资本”
当然,我们不是在西湖边上一鱼两吃,因此没有那样的轻松和浪漫。资产转手,要伴随冷冰冰的利害计较,还有世俗的讨价还价。张三家要种已经分给李四家的地吗?那就请付一个代价。这个代价,对李四而言,当然就是一笔收入。但是这笔收入,不是来自李四自己的劳动所得,而是来自李四放弃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权利。
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度,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来源。这时,“资产”就转为“资本”。资产(asset)和资本(capital)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经济含义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读者可能知道,我在费雪的意义上定义“资本”,就是说,资本是未来收入流的贴现。按此定义,李四放弃自种土地的权利,收取一点“代价”后转让给张三家种(不论张三家是劳力过多还是种田能手),这部分被放弃自种的土地,就不再仅仅是可用的资源——资产,而是成为资本——可以源源不断生产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倾向于在“未来收入流”之前,加上“独立的”限制词。可以独立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方为资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国农村虽然“资产密集”的程度大为增加,但“资本密集”的程度还是太低。这不是说农民的资产已经太多,而是说可以独立提供收入流的资产,在农民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总量里,比例微不足道。进一步探察究竟之前,我要拿一个判断放在这里打擂台:除非在扩大农民资产“资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凭“调节需求”的高手如云,要显著增加农民收入的机会等于零。
作者信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
文章来源:为作者系列专栏文章《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第八篇,转载自作者个人网站: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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