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体制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并且规划体系随着行政体制,特别是政府权力机构的变迁而发生变迁。
1、英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创立
20世纪40年代后期,英国经历过二战的毁坏,需要大量的城市建设。在此背景下,1947年,英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该法案确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标志着英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正式建立。
2. 英国空间规划在演变过程中,经历的结构调整
1)英国1968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年和1971颁布的《城乡规划法》。
将发展规划分解为国家指导层面的结构规划和具体实施层面的地方规划,从而确定了英国空间规划的两级结构体系。这一体系给英国空间规划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2)1990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和1991年颁布的《规划补偿法》。
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英国将大量的权利由郡政府下放到区政府,根据《地方政府法》,对规划结构做出了一些调整,自治区和大都市区获取了更多的权利,负责编制包括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在内的整体发展规划。
而其他区维持原有两级规划结构不变。
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双轨制”规划编制模式。
3) 2004年颁布的《规划和强制性收购法》。
2004年英国空间规划体系的调整,是自1968年以来最重大的一次变革。
英国首次将区域层面的规划——区域空间战略纳入法定规划体系,规划结构体系由两级调整为:国家-区域-地方三个层级。
国家层面为国家规划政策。地方层面则由地方发展框架取代了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区域层面的区域空间战略,是协调国家和地方在跨地区空间规划上的矛盾,促进空间协调的规划干预。
3、英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构成
英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包含了土地使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考虑到规划既包含了对空间不同利用方式的管理,也包含了推动空间更具有价值的一系列活动,而这些活动又依赖于社会空间、经济环境和气候变化。
因此,英国皇家城市规划学会,最终使用了空间规划来定义规划体系。
2010年之后,英国发布了一系列法律陆续对2004年的空间规划体系进行了修正,最终在2012年,英国又回到了两级规划体系,即:“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并沿用至今。
国家层面为《国家规划政策框架》,地方层面为地方发展规划和邻里规划。
国家规划政策框架,对邻里规划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邻里规划给了社区直接的权利,来为邻里发展共同的愿景。
至此,英国便构成了现有实行的、一套极具目标导向性,能够有效落地实施的规划体系。
4、英国各级空间规划的衔接
英国的空间规划体系总的来说是一个以规划为主导的体系,主要通过目标细化和过程把控两种方式,将国家层面的策略要求落实到地方。
国家层面的空间规划主要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将总目标分解,对地方规划和地方规划当局提出具体要求,从而确定地方规划需要编制的内容。
而地方规划,将内容细化更符合地方需求,使规划既满足全国层面的总体要求,又能体现地方自身的需要。
从1906年颁布《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以来,英国就一直实行城乡融合的单一空间规划体系。空间规划各层级之间,通过政策制定和细化,最终落实到项目。
国家级规划反映政府的总体规划目标和方向。
区域级规划不以确定规划方案为主,更多的是注重协调过程,当然大伦敦规划除外。
最下面的一级是地方规划,非常注重可实施性,主要划定各类用地的精确边界,并指导具体项目,比如:一条街、一栋楼,一个公共空间的内容实施。
我们把今天内容做一个小结。
从英国空间规划的演变,可以看出这几点:
●第一,英国是以规划立法为主导,通过核心法律以及其它规划法则,来带动整体规划体系的变革的。
●第二,英国的空间规划具有问题导向性,规划体系的变动带有明显的时代背景及实时的需求。
●第三,在发展过程中,英国通过设定过渡期,来保障实现新旧体系间的平稳过渡。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明天我们来说说「英国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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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1.周姝天 翟国方 《英国空间规划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田颖 耿慧志 《英国空间规划体系各层级衔接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