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基础性、战略性的公共政策工具,《若干意见》以实施监管为目标,重点在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制度、监督规划实施、推动“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注重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的健全完善,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若干意见》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海域和海岛、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可因地制宜,制定用途管制制度;实用性的村庄规划、相关的详细规划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通过实行全域性多要素的国土空间开发管控与整体保护,来改变以往规划不协调、管控能力弱、协同保护缺失的状况,并为国土整治、用途管制、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各项开发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
按照“管什么、批什么”的原则,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重点规定了全国、省级、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以及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重点和审批主体,既注重宏观层次把控,也考虑客观实际,例如“各地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规划审查备案制度,大幅减少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数量,精简规划审批内容,从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方面实行控制性审查,把县以下的规划审批权力交给省级政府,通过审批时间压缩,提高行政效率,着力解决规划类型过多、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等问题。
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过程--落实的引领作用。优化现行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对应事权职责,改进规划审批,以‘一张图’审核用地、批地管地;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促进相关行政事项合并,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真正体现“多规合一”的改革效果。
《若干意见》规定,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凸显了空间规划“唯一性”;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强化涉及规划评估、调整、监管、考核、执法、督察、预警等全流程管理,确需修改规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规划是一个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共治共管的过程,在逐步形成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间信息交互”;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发挥不同领域的专家作用、平台作用;鼓励应用先进科技,推动大数据支持下的“智慧规划”建设,提高规划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先进性。
把握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特性,是做好规划开篇工作的关键。新时代的规划任重道远,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公众共同的主动担当与参与;许多重大的理论实践问题,需要学界、业界去持续研究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