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6月25日)】“土地日”是为保护土地而设立的专门纪念日,是我国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实践,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5篇论文,就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多规合一”技术标准、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内容展开讨论,推进北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实施。
国土规划中心——两图合一项目组
撰稿人:曹娜,白劲宇,王珊珊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组建自然资源部,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了“多规合一”,开启了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新时代。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制度的初步建立和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面展开(杨保军,董珂,2019)。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管控体系,坚持全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北京市启动了分区规划编制。由于原城市总体规划和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不同的用地标准体系,为保障北京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北京市基于自身规划编制及管理需求,尝试构建了一套“多规合一”的用地分类标准。本文即结合北京市分区规划编制的要求,探讨北京市“多规合一”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构建的思路和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特定区域或针对特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目前北京市已经在市、区(相当于县级)层面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探索,结合事权划分初步建立了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管控内容。
对应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重点和规划深度,应构建逐级深化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标准体系,并明确各层级规划用地分类之间的关系。市级规划重点解决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界定的差异,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特交水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划分。
区级规划重点关注生产、生活、生态的结构分布,在市级规划的基础上,将城乡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用地、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用地等地类,将特交水建设用地细分为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等地类,将非建设用地细分为水域沟渠、水库水面、永久基本农田等地类。
乡镇级规划和详细规划细化地块具体用地性质,在建设用地方面以原城乡规划用地标准为主(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将区级用地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分,如将产业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物流用地、产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细分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在非建设用地方面以原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结合山水林田湖草非建设用地的管理需求,对区级用地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如将水域沟渠细化为河湖水面、坑塘沟渠、滩涂等。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城乡规划侧重于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城镇建设用地分类较为细致。国土部门的管理覆盖整个行政区域,对非建设用地的分类更为细致,此外,“两规”对“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等概念的内涵也有差异,这些都导致“两规”在规划审批、地籍管理、统计分析时产生矛盾。
解决“两规”用地分类对应中的普遍关系,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的特点,并参考当前北京规划编制、管理和权籍登记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双向对应,编制了《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以此作为基础,进一步形成“多规合一”用地分类标准与原城市规划、原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对应关系,为各阶段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提供保障。
针对“两规”对建设用地的认定差异导致统计分析、规划管理及价值导向混乱的问题,兼顾两个部门用地管控的重点,明确了“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分类界定了采矿用地、绿地、道路、水域、特殊用地等“两规”存在突出矛盾的地类的核算规则,编制了《北京市“两图合一”建设用地归类认定的技术说明》,并应用于分区规划编制过程中,统一了“两规”统计口径的同时,形成了全市统一、不同层级规划之间统一的指标核算规则,配合建设用地指标的逐级分解,解决了以往城市规划不同层级规划之间约束传导较差,下级规划汇总后突破上级规划指标限制的问题,保证了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落实。
(3)“两规融合”基础上“多规合一”,探索分区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分区规划作为区(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要落实细化市级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全区关键用地结构与资源分配,另一方面也要给下层级的规划预留弹性。区级层面的用地分类标准也是以体现生产、生活、生态结构分布为构建目标,在建设用地中细分出居住用地、产业用地,明确各区的产居结构;细分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保证地区的公益性设施占比;明确绿地与广场用地、城市水域等用地分类,控制地区的绿色开敞空间的比例和形态。在此基础上,提出战略留白的用地分类,为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的落地预留可能性。
在非建设用地方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生态要素,对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用地的分类;对接河道蓝线划定,确定水域沟渠、水库水面的分类;针对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草地、自然保留地进行重点保护,明确林草保护用地、自然保留地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态混合用地的分类,探索水、田、林之间地类的复合利用和灵活转用。
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用地若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则归入1108特殊用地;若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外,则归入1201特殊用地。
水域沟渠、坑塘水面等用地若按照“两图合一”规划建设用地归类认定标准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则归入1109城市水域。
待深入研究用地、采矿用地、村庄空闲地或边角地等用地归入1110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归入1205其他建设用地。
水库水面考虑到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衔接,在“两图合一”规划统计中归入非建设用地。
建国以来,我国各大城市的规划均为“增量规划”,即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规模大于规划起始年的现状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逐渐进入存量时代,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北京市“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制度”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北京市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较现状(2015年)减量约60平方公里,到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较现状减量约160平方公里的规划任务,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城乡建设用地较现状“减量”的城市。
在这样的背景下,现状建设用地基数以及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就成为减量核算的关键内容。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权属边界清晰、认定程序健全、年度更新及时,但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分类较粗,仅能分到城镇、村庄、采矿等用地类型,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功能没有细致调查;有较细分类的2009年二调数据较为陈旧,2019年三调还在进行中。城规部门的现状图分类较细,但认定程序不健全,更新不及时。在分区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细化明确现状建设用地的结构,为规划编制、用地减量研究提供基础底图,构建了与规划用地分类基本对应的现状用地分类标准。
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则归入1108特殊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归入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则归入1201特殊用地。
水域沟渠、坑塘水面等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城乡建设用地,则归入1109城市水域。
待深入研究用地、采矿用地、村庄空闲地或边角地等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城乡建设用地,则归入1110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则归入1205其他建设用地。
水库水面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归入建设用地,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归入非建设用地,考虑到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衔接,在“两图合一”现状统计中归入非建设用地。
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任务之后,北京对于空间规划编制改革的探索从未停歇。从最开始的技术探索,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合并后的工作推进,北京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之路。国家部委重组、自然资源部成立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北京市结合规划管理的实际需求,在规划编制方法、用地标准体系等方面均开展了有力的探索,待国家相应标准和要求正式出台后,北京市将做好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对接,相关用地分类标准也将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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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保军,董珂.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助力生态文明之路[J/OL].中国城市规划,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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