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副理事长尹稚的报告题目是《控规的初心与变革》,他回顾了控规走过的道路,它的初衷、成就、遗憾和产生的时代背景,提出任何一个新规划类型的出现首先应对的是当时的时代需求。一方面城市规划当中数量化、指标化的管理在单一供给方的时代是一套很好用的工具,但进入到城市投资日益多元化的时代,随着投资的多元化,商品时代的到来,解决招商引资的问题是控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政府大规模编制全覆盖型控规一个最大的动力所在。另一方面建立某种空间形体环境的秩序也是规划界长期以来的诉求,通过借鉴那个时代刚刚被介绍到中国的美国区划技术体系,在市场诉求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过程中,这个体系最大的作用和贡献是应对了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时代要求,使土地出让有规可循,没有出现整体性的经济秩序和空间秩序的失控,也初步建立了一个多方利益交易博弈的基础平台,支撑了中国历史上也是同时代全球最大规模的新城新区建设活动。
体系建立后需要做各种技术层面平衡性的调整。调整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制度成本的考虑,控制的指标太多,市场活力就小,管理成本激增;控制的指标太少,随意性大(调控规容易),市场的积极性就高,但各种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权钱交易也激增。另一方面的压力来自于对空间秩序的理解,规划管理和建筑管理的界限怎么划分?有多少事情是规划来做,有多少事情是后续的业主和建筑师可以自由创作的空间,这个平衡点怎么划分,其实一直需要在控规发展过程当中不断的做利益博弈。
他认为新时期控规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出发,从简单的建设管理走向城乡一体,实现山水林田湖草跟城市自然环境、人工环境,跟城市人文环境密切结合的全覆盖管理;二是以不动产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清晰、透明、公正、公平的产权制度;三是以人民为中心,使每个人都能在城市里获得幸福感;四是在强化公权力自上而下传导的同时,建立起细化的私权力交易规则,推动土地一级市场以外的市场能够有更多的活力,能够激发起更多的社会发展动能。
他强调了四点建议,一是产权制度是资源管理的核心,责任权利的明晰才有可能建章立制。以土地为载体的空间资源是最大的资产,如何编制有明显或者是明确产权信息的详细规划,会变成一项非常基础性的工作。如何利用现代技术建立精准化的地籍管理,以及依附在其上的地权管理,是做好用途管理的一个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城市是全体人民的城市,只有了解千差万别的人群特征和满足他们的需求,才能真正将供给侧改革成本降下来,才能提高所有的公共物品和半公共物品供应的精准化程度,这就需要规划者研究人群的行为规律、消费规律、分布特征等等。如何能实现各得其所,各取所需,各担其责,各享其利,这才是对和谐社会应有的理解,也是规划中空间生产的最终目的。
三是对于具体的空间生产来讲,政府应当集中优势资源提供公共物品和半公共物品的供给,在未来自上而下编制的详细规划中给商品供给留下更多的空间和回旋余地。如果控详规在一级市场当中的作用是战略引领,需要非常强的统治权的传导与支撑,那么在一级市场以外,二级市场以下的土地供求市场当中,应当更加侧重交易行为的规范,更加转向契约化的约束,强化合同而不是规章的作用。
四是从管控建设空间走向所有国土资源的全覆盖,必然会有新的技术手段,新的体系支撑,不是简单套用传统上我们管建设区划线加指标的管理模式就能管好国有自然资源。我们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传统思维模式量化指标和用途分类,同时也要加入跟土地管制有关的科学界、技术界关于行为及行为规范细化的相关研究成果或技术手段,这样更有利于维系法定框架的稳定性,而不是随着功能的变化朝令夕改,这样才能进一步有效应对实践当中矛盾问题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只有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依据的科学性,未来才有可能使城乡发展实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地施策、因城施策,最终促进整体城乡治理走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