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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大象放到冰箱需要三个步骤:打开冰箱门——把大象放进去——关上冰箱门。那么请问,把长颈鹿放到冰箱需要几步?
答案是四步:打开冰箱门——把大象拿出来——把长颈鹿放进去——关上冰箱门。
这是很多年以前流行过的一个脑筋急转弯问题。第一次听到这个问题,我一直在琢磨这冰箱得有多大?又能装长颈鹿,又能装大象。可是为什么又不能把大象和长颈鹿同时放进去?后来我想明白了,因为放在一起会打架。
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把一个功能,比如办公,安排在一个地块里需要三个步骤:编制规划(打开冰箱门)——建房子把功能放进去(把办公放进去)——规划验收(关上冰箱们)。
那么,把办公功能调整为餐饮功能需要几个步骤?
在上海,我们至少需要8个步骤:
调整控规(换个冰箱)——补缴土地出让金(补冰箱差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消防安全检查——申领营业执照——把办公搬出去——把餐饮放进来。
在香港,类似的功能调整需要四个步骤:进行商业登记——申领食肆牌照——把办公搬出去——把餐饮放进来。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开办餐饮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流程。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区别,在香港,房屋功能从办公调整成商业并不需要调整规划,因为他们的冰箱容量足够大。
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 《粗规则,细规则,了解下潜规则?| 大学路功能混合引发的思考3 》(点击标题链接可跳转)中提到过,香港的用地规划有着较大的兼容性,他们没有单独的办公用途地带,在商业地带的用途表中,办公与商业服务、餐饮娱乐等功能是完全兼容的,这些功能之间可以随意转换而不需要再申请规划许可,更不用说调整规划。
而在大陆的规划图纸中,办公和商业丁是丁卯是卯,分得清清楚楚;即使是混合用地,也会把商业和办公的建筑量比例写得明明白白。房子用途要调整,就只能通过调整规划才行。
为什么我们的规划中要把办公和商业截然分开,其中更多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当时的办公基本就是行政办公,工作方式与空间利用与商业确实差异很大。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态多元且不断创新,商业和办公都是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间的界线越来越难分清楚了:比如说共享办公,它其实是在做零售生意,只不过出售的商品是空间,你说该把它算作商业还是办公?
想来想去,我觉得根据大家对商业和办公的通常认识,区分它们唯一靠谱的标准是:站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服务对象称为顾客的是商业;坐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服务对象称为客户的叫做办公。
可是那些站着提供服务,服务对象称为学员的教育培训机构又该怎么界定?
不能多想了,多想伤脑筋。
因为我们将办公和商业在土地用途上做了严格区分,而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会不同,因此用途转换不仅要调整规划,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一般而言,办公用途的土地价值低于商业用地,办公转变为商业,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可以使土地的增值收益归公,体现了土地国有的特性,保障了国家的利益。
细分土地用途、用途转换补缴出让金的机制保障了国家对土地增值的收益,看起来很有心机。可是细想想,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就拿商业和办公用途的转换来说明。
首先,政府对土地利用实行规制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同时规避不同用途土地之间的相互干扰,让不同功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在不让土地用途互相打架的基础上,土地用途配置怎么样促进城市发展,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价值,还是需要更多适应市场的需求。
商业和办公是天生的好基友,两者之间有着很多的共通性,可以和谐相处,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现在新建的大楼很少看到单纯的商业或者单纯的办公,都是功能的混合体。
政府在拍卖土地时把商业和办公用途区分开,考虑市场需求还要将功能混合,设置商业与办公的比例。这个比例该怎么设置?只能根据常规来,因此往往是比较保守的。
在了解市场需求,挖掘土地价值方面,开发商和房屋使用者比政府有更敏锐的嗅觉、丰富的创造力和付诸实际的能力。他们更知道怎么样配置一块土地的用途比例,把土地的价值发挥地淋漓尽致。有能力的开发商可以把商业做到十几层上去,这在政府往往是不敢想的。即使敢想,恐怕也不敢写到拍卖公告里。
所以按照政府所制定的商办混合比例拍卖土地,土地价值往往是被低估的。而事实上影响土地价值发挥的除了用途、区位和外部条件,还有开发商的能力。如果土地拍卖不出设定商业和办公的比例,有能力的开发商会对土地利用做出最有利的谋划,评估其价值,然后出个好价钱拿下这块地。
通过公开招拍挂,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应该是能够最好挖掘土地价值的开发商拍下土地,给出的地价肯定会优于政府限定用途比例条件下土地的拍卖价格。
所以将商业和办公功能区分开,在土地出让之初,政府就没能把地卖上个好价钱。而指望日后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增值收益,似乎也没那么容易。
我们的土地用途区分了商业和办公,但具体的内涵界定却相当不完整。而且前面也说过,现在很多业态我们已经很难区分清楚到底是该算办公还是商业,存在很多的灰色地带。由于调规和补地价不仅费时费力还费钱,土地使用者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出这一步的。
因此实际的情况是,土地和房屋的使用者审时度势,在原有物业内想办法,找说法,打插边球,尽可能将物业的价值发挥到最大,但不会去向土地部门申请用途变更。如果监管不严格,还会违规变更用途。因此很多时候,土地增值了,但收益并没有进到政府的口袋里。
所以过细的土地用途划分不仅限制了城市功能的混合和发展的想象力,也限制了政府获取更高的土地收益。
其实,政府获取土地的增值收益也并不是只有收缴土地出让金这一条路。
香港的土地用途变化并不是都不用补缴出让金,遇到根本性的用途变更,比如工业、居住转为大型商业用途,一样要先调整规划,修订地契,补缴地价。毕竟,论土地批租,香港是我们的老师,算账只会比我们更精。
可是在一个既定的用途地带里,香港的用途转换不必补缴地价,让城市的发展更有灵活性和弹性,能够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发展了,政府全方面得益。而且,土地增值了,他们也有其他的办法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香港政府把土地批租掉之后,除了一次性收取地价,还会每年对土地征收差饷和地租。差饷是对所持有和使用物业收缴的一种间接税,地租是业主每年使用土地的租金,其实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税收。
差饷和地租都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收缴,征收对象几乎是所有的物业(仅有少量乡村或公益性物业可取得豁免),其税基都是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每年会对物业的年租金状况进行重估,确定各个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作为计税依据。
相比物业的用途,物业的市场租金直接反映土地的价值,以此作为依据来征税或者收租,政府能够更为及时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其实大陆也有类似的税种——房产税,1986年就开始执行。但在正式执行的房产税,税基窄、征收效率低,类似于香港的物业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至于现在提到住宅要征房产税,大家还以为是个新物种。)
当然目前香港的差饷和地租的税率并不高,最近几年里差饷和租金占政府收入的比例在7.5%左右,和我们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没法比。但是它可以提供一种思路——保障国家对土地的收益,不仅只有收土地出让金一个途径。
如果我们放眼海外,就会看到即使在土地私有的国家,通过对持有物业征税,一样可以让政府获得可观的收入,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丝毫不亚于我们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对物业持有收税,还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复杂来兮。本文想讨论的仅限于:要保证政府对土地的收益,不能光靠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不要只盯着出让金,只想着把土地用途分细。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我们在规划中把土地用途分得这么清楚这么细,使用管理中都还有那么多问题。如果允许更多用途混合在一起,还可以自由转换,岂不会出现更多的问题?
这就涉及到我们开头说过的第二个区别,具体内容,下回再说。
先透漏下结论:土地的使用管理,也不能光靠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注: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参考资料:
1. 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网站,https://www.rvd.gov.hk/
2. 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s://www.info.gov.hk/tpb/index.html
3. 梁振英. 香港政府开发及批租土地的政策和经验. 中国地产市场, 2004(Z2):28-35.
4. 李长生, 胡怡建, 田志伟. 房地产税国际比较.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7.
本文是《由大学路楼上商业关闭引发的关于城市功能混合的思考》的第四部分。前文内容可点击链接查看。
听说大学路楼上的餐厅要关闭,我先是吃了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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