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理论的特点就是往往基于空间相关实践问题导向,融合经济学、地理学、政治科学、社会学和土木工程等其他相关学科概念和理论,并加以应用或者重构,形成规划的理论。
而新制度主义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学科领域的发展,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规划理论,并形成了新制度主义理解规划的三个重要视角:制度经济学(或者理性选择)视角、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
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规划理论侧重于引入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解释城市规划: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和产权制度被认为是个体为减少交易成本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当然这种理性选择的制度也可能形成路径依赖而增加此后交易的成本,由此而形成多样的制度环境。在规划领域中,亚历山大和韦伯斯特等分别引入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
韦伯斯特发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该理论侧重于合约制定的制度设计,将权利与义务,权力和资本,用可信承诺方式写入合同中。通过实证比较,赖提出合约式的开发权分配方式有效且交易成本较低。
亚历山大则发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倾向于如何解决产权模糊而引起争端的治理结构。通过分析规划和开发控制过程中,各类交易的相互依赖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解释了为何会产生不同的规划和开发控制治理结构。
历史制度主义学派强调对于宏观、历史的分析,强调结构化的过程演化,以及在此过程中新制度如何从特定的历史环境或者冲突中孕育而生,又是如何维持或改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
区别于制度经济学和其他制度理性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的产生和演化受到广泛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大量次优的或非理性的制度,而非制度经济学中所假设的交易成本最低、产权清晰、达到均衡稳定的理性制度,因此制度分析时则强调必须要关注关系视角,不能脱离其所嵌入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此外,历史制度主义还强调制度事实上反映着权力的不平等,尤其是制度如何增强部分群体权力的同时,抑制其他群体的权力和利益诉求。在规划领域,索伦森等学者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日本城市规划历史的演变,以及规划作为一种制度如何影响的土地产权。
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治理实践的社会构建主义和关系视角。虽然,结构与行动者的理论解释在社会学领域早已存在,但是与之前将结构作为影响行动者外在因素不同,新制度主义强调结构与行动者内化的影响因素,强调结构与行动者互动构成制度演变的动力,强调社会与制度之间的融合关系,而非二元分离,强调思想观念、规则(法律、习惯、程序)和行为三个层级的权力关系,共同影响社会。
应用在公共政策领域中,则强调政策领域的公共利益不需要预先设定,而是需要融合复杂的政策环境,以及协商辩论式的争论,从而在政策过程中不断建构政策议题、内容和实施手段。
规划师以及其他参与规划的行动者,都嵌入在不同历史背景、空间地域的多元的社会网络中。行动者通过规划实践彼此联系,并受到本地和外部力量影响,通过观念和权力渗透和影响议题设定和实施的争论过程,并进而影响政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