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国家相关文件的出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梁八柱”架构(五级三类四体系)已经基本明晰。但是其中一些具体规划项目的范畴和相互关联,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就是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定位和内涵的工作。
由于交通网络的骨架作用,综合交通系统在城市群整体架构规划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在人口和城镇化密集地区,城市群中主导交通模式直接关联到土地资源对空间活动的承载能力,是确定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影响因素。城市群中骨干交通网络形态,直接关联到国土使用的功能因素布局,是确定相关城市、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城市群的重要交通枢纽(机场、港口和铁路枢纽等),对于相关的空间功能结构亦产生某种程度上决定性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单个城市规划中的决策困境:由于缺少上位规划的指导,不得不对某些重要交通通道做假设性判断。例如,对于高铁线路未来可能性的假设、对于广域高速公路线路未来可能性假设等。这些站在局部立场做出的假设是否成立,往往存在很大的疑问,由此确定的空间功能布局规划也因此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
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必须具有一定深度的定量分析作为支撑,且涉及到交通领域的许多重要的专业问题。因此,在已经形成以及将要形成客观上的城市群地区,应该作为一项引导性前置专项规划嵌入到空间规划体系中加以组织。
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城市间交通与城市交通所处理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差异。城市间交通在适度资源约束前提下突出强调通过能力和效率,而城市交通则强调交通与土地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职住关系等的紧密关联和协同互动。这种差异导致相关规划中对于问题识别、分析模式、对策设计方法等工作模式出现了显著的区别。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涉及到两者,其规划组织宜由具有城市间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紧密合作承担。
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必须承认由于涉及外部发展的不确定性,此项规划是在不可能准确预测未来(或者说有限预测)的基础上加以制定的。因此,其规划内容需要区分建设性内容(已经可以准确判断的)和战略性资源(通道空间、枢纽空间)控制性内容(有可能成立,但存在一定外部不确定性)。战略性通道预留是为了给今后发展留有余地,但在没有消除外部不确定性从而转为建设性规划之前,不应成为空间功能组团(例如产业园区等)启动建设的依据,这应该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监管中的内容。
一点不成熟思考,提出来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