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的是对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综合评价,是确定国土空间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功能指向下的承载能力等级,也指在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的是国土空间对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是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国土空间进行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的适宜程度。
双评价的技术规程从以往的各部门专业评价到由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发布的并联交错式评价,进一步演变为当前的串联递进的关系。评价方法历经了从单要素向多要素系统综合评价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全域要素功能转变等阶段。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避免使用开发利用现状数据和经济社会指标,更加侧重于资源环境本底的挖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值的评价测算。
承载力的内涵从“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利用本地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智力、技术等条件,在保证符合其社会文化准则的物质生活水平下所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调整为“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双评价的作用也从总量调控到空间约束与指引转变。目前,全国已开展双评价的试点省和城市包含江苏(苏州)、重庆(涪陵)、广东(广州)、宁夏(固原)、山东(青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