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和水、空气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相关调查表明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立法是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继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2018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出台。“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其并不代表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可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通过固体废物高质量管理,可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相关规划编制和地块重点监测工作。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配合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配合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部分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部分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二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三是配合对土壤污染责任进行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四是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五是配合对农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以及数据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应配合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后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应配合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六是配合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简称“名录”)。配合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及数据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配合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目标的地块移出“名录”。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
《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固体废物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对(曾)用于固体废物处置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农用地地块和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及周边土壤进行重点监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根据监测结果要求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二是按照规定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三是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无废城市”建设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无废城市”的目标。
到2020年系统构建起“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远景目标是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和处置安全。
“无废城市”的建设路径。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等突出问题,统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共性难题,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
三是坚持系统集成。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系统集成固体废物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经验做法。
四是坚持理念先行。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五是倡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制度集成创新。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和试点示范政策、制度与措施。
二是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三是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到2020年,试点城市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Z].2018-08-31.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Z].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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