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必须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是城市设计和其他相关专业(即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的相互关系;第二,是它们和高等教育的集体关系;第三,它们和城市设计者教育培养的关系。
尽管一些专业(比如法学)早在1739年就已经建立,但是环境专业中最早获得专业地位的却是建筑学,这可以追溯到1834年被授予皇家宪章的英国建筑师学院。此后1909 年,第一个规划立法出台,5 年之后的1914年,城镇规划专业才成立。推迟“规划”的合法化的原因似乎是相当明显的:几百年来,建筑师们一直参与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物质环境的建设某种程度不仅是反映了地理、土地所有权、粗俗的宗教或者个人权利的表达,它并不需要额外的知识补充,而仅仅由建筑工程学的知识即可主导。在数千年里的实践里,建筑学和城市设计总是密切相关的。一个更令人满意的解释可能会延续政治经济学的方式——有一些专业实践(专业组织)是结构性社会需求的表象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机构就需要大量的资本去处理工业革命后在人口和景观方面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国家作为监护人有职责增加规划专业,以作为一个适当的机构来管理社会成本。在20世纪最初的75年里,规划几乎都在关注健康、住房和机构改革的问题。
虽然建筑学和城市规划都属于社会实践,但是只有建筑学能自称为一个学科。作为最伟大的艺术,建筑学已经存在(同时作为一种学术追求而存在)了数千年了。相反的,可以说,一如我们已知的,城市规划只是一个专业而非是一个学科,因为建筑师和工程师进行了大部分的物质规划。从小亚细亚的希腊城镇到欧洲城堡再到12世纪中叶的欧洲的英国新城,城市和城镇的规划主要都是建筑和城市形态方面的实践。事实上,可以说在20世纪之前,城市设计师一直作为城市规划的一种准确描述的,是一个极其自觉的过程,同时它也是早期城市规划的必要社会实践。甚至在1889年,卡米洛·西特写下了关于城市设计的伟大论述,这比类似有关城镇规划的论文要早10年。此后的功劳应该归功于一个政府速记员一一埃比尼泽·霍华德,他在1898年发表了他著名的论著《明日的田园城市》(原题为:《明天:通往和平的改革之路》)。即使如此,霍华德的规划基本上还是在从事城市设计,因为它非常依赖于一个关于场所和空间的正式概念。
一个更侧重建筑、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实际差异的理论焦点揭示了其他一些严重影响教育的主张。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专业,它必须建立一个理论或者理论目标或研究对象。尽管建筑学已经建立了一个适合理论研究的对象(建筑),规划却没有。建筑学因此获得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规划却只能在承认其合法化专业地位的国家获得其专业地位。综上所述,专业的实践必须基于理论基础,否则很难为规划提供一个适写的研究对象。因而,规划的地位总是局限在司法进程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综合地位。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仪式土地从基础学科衍生而来,这些学科可追溯到社会科学、经济学、建筑学、城市地理、法律、工程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研究对象的缺失使得任何关于规划理论和历史的观点都是存有疑问的。19世纪80 年代,最近的规划完全接受系统理论作为其可能的救赎时,它才获得其内部的一致性。所谓的“规划历史”也因为类似的原因而奄奄一息。由于缺乏理论基础,在1913 年之前的任何关于真正“规划”的历史总是限定在专业和活动的历史方面。否则,考虑到有几十个学科一直在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对社会物质生产空间影响的进程中起作用,规划会严重制约有关人类居住历史的观点。虽然规划以皇家规划学会的形式存在,但是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其成员几乎全是建筑师。和建筑学相反,“城镇规划”能够获得其单独的地位却是真正有赖于学会的存在。至此,建筑专业相对规划有更多的权利和权威。然而,我们在此关心的不是建筑和规划是否相辅相成,而是城市设计是否获得了自己的必要地位。
那么,我们应该把城市设计在合法化进程中置于怎样一种地位?作者的回答很简单:它至少和建筑学一样重要,同时明显比城市规划重要。如果以上论点缺乏论证,那么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城市设计也明显比城市规划重要:西特所举的例子已经证明这一点。但是,它同样带来了对于其合法性的极大质疑,因为我们可以把城市设计的理论模型定义为公众领域,一种关于嵌入式的,不能和市民社会割裂的概念,以及一种不能割裂的关于市民社会的思考。在此基础上,城市设计立即被参与到最基本的社会进程、理论和实践中。它既是一个理论对象(市民社会层面),同时也是一个实际对象(公共领域)。因此,作为个辩论点,我们会发现城市设计既有理论对象也有实际对象,建筑学有实际对象(建筑物),而规划两者皆无。明显地,个人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并非无矢量的实体。他们在空间中存在和穿梭。公民社会的组成部分总是和空间和场所的实体存在息息相关。城市设计的中心焦点在于公共领域如何演变发展;空间如何转化、交换和设计;需要何种形式;以及如何具体化那些饱含历史意义的符号。
这些想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设计专业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因此,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作为城市设计专业合法化基石的高等教育。虽然作者已经通过本文将城市设计定义为一个专业活动,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相对独立的专业身份,相反总是和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保留着一种不好的关系。自此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设计是否是之前提及的专业的一部分,或者它是否具备成为一个学科的足够完整性,使得它能够获得其自身要求的专业地位。
虽然建筑学、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在现实几乎属于一个范畴,但是他们在理论上和专业上还是互相独立而区别存在的。这样的一个区别定位引发了其他一些问题。首先,任何人都可以自称是一个城市设计者,以此展开林林总总的欺骗。其次,当提及如何定义城市设计这个专业时,它总是被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主宰,从而使得城市设计的政治性明显强于理论性。再次,基于以上提及的基础,城市设计将可能遵从某些人的定义。因此,城市设计者的教育总是遵从于教育者的知识或者是专业要求。换言之,城市设计将成为个人或者专业的意识形态的体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理论问题,它是唯一可以确定的影响专业的完整性和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制度的关键,从而消除庸医治人、模糊的专业以及不恰当的教育课程。
在专业人员的培养中,培养成本通过以普通教育系统由公众承担,由税收和家庭的收入支付。但是产品(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被专业机构组织征用,应用于升级和提高专业服务的效率,以提高企业利润,却从不承担他们的教育成本。 因此,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大学密切相关,然后趋向专业垄断。这种垄断是学科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我们相信威尔希尔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学的道德衰退》一文,那么专业团体在防止知识偏离其基本轨道而走向功利、商业化以及变质方面有着重大的贡献:如今(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暗示的是专业学术领域潜藏的危机,同时这种危机应该引起重视。这种危机在100多年中极少引起重视,这说明妄图把学科或者领域变成某种附属的用心有多么可怕。一个团体提出一种特性和一种力量,企图将其成员模具化、个性同一化,当他们发现的时候,此集团已经将其粉饰成所谓“科学”或者“知识”,使之普遍化了。
事与愿违,专业实践的国家合法化只针对专业学科而不是大学。反过来,专业也不断巩固自己的利益和大部分利益,使用这些衍生的权利影响高等院校的专业课程安排,交换管理的权利,却没有任何的财政负担。如果大学希望把课程安排成合法的专业活动,那么学位课程的整个结构将处于专业垄断之下: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学、建筑、土木工程等。考虑到专业学科和国家及大资本的关系,中心问题其实是社会需求混淆了专业利益,这意味着有可能因此篡改教育方案。
城市设计不易适应总体设想。以上我们已经举了几个论据,即城市设计似乎按照传统来说几乎就是建筑师的职责。但是20世纪知识系统的拓展以及过去25年发生的巨大社会变革已经使得城市设计的问题凸显并且涉及的学科范围更广,甚至从法律到城市地理学。与此类似,国家的财政状况也使得各级政府的规划雇佣公共—私营合伙公司作为新的合作对象。在城市层面上,私营部门的干预重点 从管制政策转移到放松管制的政策、从方针转移到计划、从分区战略到实际工程设计成果。因此,城市设计已经成为规划的主导而非微不足道的参与者,同时作为一种更有活力和战略性的方式取代了陈旧的“土地规划总体规划”以加速土地投机中的资本积累,同时从劳动中获得建设结果和剩余价值。因此具有城市设计知识背景的规划师成为了光明正大的支配者。
基本上都基于具有建筑学和规划意识形态以及其专业的安排,这样的总体背景催生出了两种类型的城市设计者。首先,大型综合性大学的建筑学课程常常提供城市设计的硕士学位。城市设计总是被理解为建筑学的延伸。毕业生在建筑事务所实习一段后,理所当然地被设定成为合格的专业成员。其次,在其他的一些大学,研究生阶段同样安排城市设计课程,它面向一些和城市设计直接相关的专业的本科生,比如建筑学、法律、土木工程、房地产、景观建筑—城市地理、商科等。这种城市设计的教育方式是得不到建筑学专业的认可的,因为通常建筑师十分在意他们工作的完整性,这涉及他们的专业资格保证。只有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人员会承认这种关系(通常解释为:不合格的建筑会让设计人员“致死”,不合格的规划只会让设计人员“致残”)。
可以肯定的是,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始终将城市设计视为一个契机来拓展其在其他方面的知识,同时对于这个专业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把城市设计视为对传统的一种斗争。一方面,城市规划以建筑学的身份一直渴望找到城市设计的知识体系和准确定位,或者一种称谓亦如建筑师在文艺复兴时期获得的“总营造师”称谓一样,以及给予建筑美学层面的合适的定位。另一方面,有些矛盾的是,规划由于其渊源的模糊性以及理论基础的薄弱状况,似乎可以包含城市设计,甚至很多不同的学科。同样,建筑学思想体系和学科设置的完整性,也局限了其对城市设计的看法。而在上文提及的规划思想体系的弱点都给了城市设计知识不断丰富发展的机会。澳大利亚规划学会在其规划规范上增加了若干涉及城市设计的章节。这样做意味着规划已经正式承认城市设计是其总体任务中的一部分。至于这些因素如何影响现实中的城市设计师的培养,需要进一步 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