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再开发,其内涵不仅包括传统的土地更新模式,还应充分考虑政府及现有企业主体在现有空间上的升级与改造活动。其按照再开发强度的不同,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
(1)用地再开发模式。
用地再开发模式是指将原有的用地性质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由政府收储土地并进行彻底的更新重建活动。根据未来发展需要,低效型企业用地再开发主要有“工业转工业”“工业转研发”“工业转居住”“工业转服务”4类模式。“工业转工业”即清退原有企业,引进其他生产型企业;“工业转研发”即将原有的工业用地转为工业研发、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等用地;“工业转居住”即将原有的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社区或现代居住区用地;“工业转服务”即将原有的工业用地转为现代商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或批发零售、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
(2)功能空间置换与更新模式。
功能空间置换与更新模式是指对原有的企业不再鼓励发展生产功能,建议清退或迁移至其他工业园区。通过引进新的企业或植入特色产业,赋予原有的生产空间新的功能。保留的工业厂房通过功能置换,可转换为生产、研发、服务等单一型或复合型空间,使原有生产空间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3)功能空间修补与提升模式。
功能空间修补与提升模式是指在保留原有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进而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加快企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通过植入研发功能,使企业不再停留在生产层面,而是实现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 + 研发”的复合型升级。此外,通过空间整治措施,完善产业空间功能,优化厂区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企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4)环境整治与优化模式。
环境整治与优化模式是指在保留原有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厂区外部空间治理和建筑单体整治等环境整治措施,优化厂区环境,促进厂区现有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通过环境整治,在满足现有生产功能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为后期扩建腾出空间,实现企业用地的可持续自我供给,从企业层面减少对增量用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