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资源部起草的《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官方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通知针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这一变动,延续中央精神,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提出了7条内容,其中5条涉及“多规合一”整合的实质问题。通知提出,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通知提出,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Part3: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实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目标,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2018年通报的“五类”调控目标,结合2018年和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数据,总结评估2018年“五类”调控目标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本年度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