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总规立足“管用、好用、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新时期总规作用、内容“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在注重创新规划模式、方法、理念的同时,坚持总规的三大作用,坚持以人为中心、区域协调、生态优先、平衡发展的基本思路,避免浮躁,避免过于重视形式,力争做一版理性的总规、平和的总规、实用的总规,同时也是有创新作为的总规。
第一,以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愿景统领城市发展。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将武汉发展目标确定为“创新引领的全球城市,江风湖韵的美丽武汉”。其中,“创新引领的全球城市”体现了更具竞争力的城市硬实力,着力构建创新城市、枢纽城市、安全城市;“江风湖韵的美丽武汉”现了美丽宜居的城市软实力,着力构建滨水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在此基础上,将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中心、先进制造中心和综合交通中心, 国际滨水文化名城” , 统领2035年武汉发展。
第二,通过武汉大都市区夯实区域协同。跳出武汉看武汉,从更大区域谋划武汉发展,遵循武汉与鄂州、孝感等同城化趋势,突出近汉地区统筹,以1小时交通通勤圈为核心,综合考虑经济、人口、生态等要素,构建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含武汉及外围11个县市的武汉大都市区,统筹生态、交通、功能、空间布局,形成协同一体的发展机制。
第三,突出城市空间的传承与升级。注重规划的延续性,同时突出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枢纽物流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并为未来发展预留可能,将既有“1+6”城市空间格局升级为“1-3-3”,即1个主城,光谷、车都、临空3个副城,东部、南部、西部3个新城组群,加上以全球未来城市样板为目标的长江新城,构成了“1331”的空间结构,注重主城品质提升、空间织补,新城、副城的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处理好空间收缩与空间扩展的关系,凸显交通与空间匹配。
第四,弥补非集中建设区的管控短板。按照全域一体、全民共享的统筹发展思路,以乡村振兴为核心,着力推进“三农”现代化,规划加强了非集中建设区发展思路管控探索,强化依托山水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功能小镇建设,形成田园化生态村庄体系,构建复合型郊野公园集群,实现城乡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互动均衡发展。
第五,构建长江大保护的管控体系。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固化城市生态框架,落实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并严格管控。同时,规划注重彰显武汉滨江滨湖魅力,发挥生态红利,强化理水营城,促进水网、绿网、绿道网融合,提出建设百个城市滨水公共活动区、探索“郊野公园”等策略,打造滨水生态名城。
第六,强化了人的需求。按照以人为本的思路,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制定了面向行人友好的“地铁+慢行”的绿色出行体系,布局约1200公里城市轨道网、300公里市域铁路网,推进高铁/城际、市域铁路、城市轨道“多网融合”。建设高水平慢行交通和绿道网络,3公里内出行使用绿色交通方式的比例达90%。同时,加强以人为中心的15分钟生活圈、针对不同人群的住房规划等内容。
第七,探索“多规合一、多层合一”的编制模式。按照“多规合一”的工作思路,以城规、土规“两规”深度合一为基础,衔接纳入发改、经信、环保、园林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实现目标、指标、布局的深度统一。按照“多层合一”的思路,通过同步编制分区规划大纲、控规升级版,探索了“总-分-控”传导机制,精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界”,以及市区级城市“五线”和公益性设施等,实现“总-分-控”一根线传导。
第八,构建“共同规划”的组织方式。突出“全市规划全市做”的思想,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广泛邀请了全市各区、各部门、大都市区各城市、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深层次、全过程参与,形成“共同规划”机制。同时,还邀请了国内知名设计机构和行业权威专家作为非利益相关者,组建了国内知名专家的总规编制顾问组,专家领衔开展“11+22”个专题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