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机撤减型村庄。这类村庄共有118 个,都是分布在禁止发展区内的村庄,因县域生态红线保护、水库建设或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不得不进行整体迁移。对于这类村庄建议迁移时主要向中心城区或重点镇镇区转移,条件不足的可以向一般镇镇区转移。
(2)逐步衰减型村庄。这类村庄共有701 个,有两种情况:一是分布在限制发展区内的一般村庄,二是位于适宜发展区内但是由于村庄规模小、缺少基础设施配套、发展潜力较小,在潜力分析中被定位为一般村。对于这类村庄需严格控制人口与用地的增长,允许在存量土地上进行更新,确实有新增建设需求的,引导至镇区或中心城区。远期随着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这些村庄将逐渐萎缩,需对其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
(3)稳定发展型村庄。这类村庄共有13个,包括限制发展区内的特色村和适宜发展区内现状周边缺少可建设用地的重点村、特色村,有一定发展潜力,但拓展空间受限。规划要求在其现有用地规模内进行自我更新,推进三次产业的发展。
(4)适度成长型村庄。这类村庄共有194个,是适宜发展区内的重点村和特色村,有充足的拓展空间来承载增长的人口。这类村庄在规划期内允许新增村庄建设用地,新增用地规模按照村庄新增人口人均118m2计算,如村庄户籍人口没有增加则不得增加用地。
(5)性质转化型村庄。这类村庄有两种:一是保存完整的传统村落,如高田坑村、读经源村,这两个村庄性质转化后,人口和用地外迁,村庄转变为旅游景区;二是因村庄用地被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庄转化为城镇社区,人口及用地不再属于村庄体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