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重要发展阶段,正在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应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城市群为主体、以就近就地转移为重点,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及配套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地钱挂钩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城镇。另一方面,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扩大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并逐步与户籍制度并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最终实现市民化与城镇化同步。
提高城市群和城镇发展质量。构建世界级、国家级和区域级三级城市群体系,按照综合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标准,合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优化空间布局,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使之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和吸纳新增城镇人口的核心载体。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在规模格局上,优化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中心城市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有序推进设市工作,强化公共服务和产业支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在空间格局上,着力抓好中西部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化,积极培育一批新增长点、新增长极、新增长带,提高城镇的吸引力、承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
降低城镇化的资源环境成本。从根本上改变发展方式粗放、可持续性差、资源环境成本高的城镇化模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大幅降低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提高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走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集约高效的绿色城镇化道路。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行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联动,加快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资本化途径,构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土地管理、就业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要素、产业、居民、社会和生态全面融合,使城市与乡村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