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42辑:新农村与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城乡发展关系也发生着深刻变化。计划经济时代乡村支持城市发展到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分离式发展,带来了城市的繁荣,但也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城乡空间面貌差距日益增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复杂的二元结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及乡村地域发展的瓶颈。为有效解决城乡发展的脱节,同时也为缓解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国内江苏、浙江、广东、重庆、成都等地区和城市先后提出了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概念,并在城乡建设统筹方面探索解决之法。这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城乡统筹规划模式的探索。
另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国家方针政策奠定了城乡统筹规划的法定地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五个统筹”,作为今后我国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并将实现五个统筹的首要要务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这对于我国一直以来由《城市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治城、乡的规划管理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2008年10月,新的《城乡规划法》出台,明确提出规划要着眼于城乡统筹,将城乡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综合考虑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生产组织与生活安排、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等,实现统一规划、全域管理。在自下而上的示范效益影响以及自上而下的政策形势推动下,城乡统筹规划已成为游离于法定规划体系之外,介于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之间区域规划的重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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