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规划可根据各类生态空间功能的不同,建立差异化的用途管制规则,形成“自然—城乡—农业”梯度演变、可识别度高的美丽生态空间格局。
(1) 自然保育区。
自然保育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严格控制项目准入为主,维育原生态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准入项目的生态影响。限定性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用途,以林地、草地、湿地和水域等生态用途为主,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矿产开发用地与农用地。②用途转换,禁止自然保育区转为城乡建设用途,严禁自然保育区转为城乡生态区和农业生产区。③项目准入,限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必要的旅游交通通信设施、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等项目建设,允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④开发建设方式,自然保育区内的原有村庄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与改建;制定线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技术规范,规定开发强度、生态保护要求和景观设计要求等,促进线性工程融入自然生态环境。激励性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已有建设管控和退出机制,激励农业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用地逐步退出,推进矿山复绿、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
(2)城乡生态区。
城乡生态区以保护城乡结构性生态用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主,制定集约紧凑、绿色低碳的开发建设准则。限定性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用途,以林地、湿地、水域和耕地等生态用地为主,兼容一定比例的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村庄建设等开发用地;②布局结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集约紧凑,不破坏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③用途转换,鼓励城乡生态区转为自然保育区,在不降低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城乡生态区转为农业生产区,严禁城乡生态区转为城乡建设用途;④项目准入,禁止大规模城镇化或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限制生态旅游项目、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允许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等项目;⑤开发建设方式,明确生态型、低冲击的开发控制要求,包括容积率、高度、建筑密度和生态控制指标等,促进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融为一体。激励性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清退复绿、复合化利用土地和发展绿色产业,鼓励建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和景观林带等景观工程。
(3)农业生产区。
农业生产区以保护连绵成片的耕地、基本农田为主,维育特色乡村景观风貌。限定性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用途,以耕地、草地和水域等生态用地为主,兼容一定比例的村庄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旅游设施等开发用地;②用途转换,允许符合国家生态退耕、生态工程建设等政策要求的农业生产区转为自然保育区和城乡生态区,严禁农业生产区转为城乡建设用途;③项目准入,禁止大规模城镇化或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限制农业生产设施、村庄生活设施等项目建设,允许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及军事与安全保密设施等项目建设;④开发建设方式,规定村庄建设、农业设施建设的要求,限定建设布局、建筑材料和建筑风格等,维护乡村空间风貌特色。激励性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土地整治、低效用地复垦、发展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绿色产业及塑造乡土景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