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间美学的认知影响着城市设计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美学所追求的形式美、意境美和生态美对城市空间设计有着深远的影响。建立在空间要素上的立体美、虚实对比关系和审美境界有着诸多异曲同工之处,具有相同的空间意义和美学特征 。“计白当黑”“章法”等传统美学所惯用的手法经过挖掘、整理与提炼,依然能够有效地指导规划实践。而近现代西方城市设计思维则是建立在构成基础之上的空间美学,随着西方规划思潮的不断引入,近现代西方城市设计思维很快地与中国传统美学同步影响着绝大多数从业技术人员的思维。
空间要素的管理属性影响着城市设计的实施。以区段尺度为例,根据2006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控规的强制性内容,其余内容则没有直接的行政管理依据,只作为指导性内容。而城市设计又往往是对控制性、引导性内容及对应的延展性内容展开的二次设计,是具体化的空间形态方案,空间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这也是城市设计长期无法实施的主要原因。《管理办法》颁布后,城市设计的空间管理作用在制度上得到了肯定,城市设计制定的过程有条件上升为城市空间要素制度化的过程。
城市设计的对象归根结底是空间,是具有实际使用功能的空间秩序。空间美学、空间管理逻辑,均是从不同的维度对空间使用功能实施的控制或引导。而检验城市设计是否合理的逻辑依据则是城市设计所引导的空间能否为居民活动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满足居民对功能合理、经济高效及精神愉悦等层次的要求。城市设计应该是以具体化的空间要素为抓手,实施城市空间管理的技术工具。因此,如何选择导控要素、如何衔接编审需求是需要首先解决的规划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