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村共建的核心是构建空间互应、资源共享、设施互补和利益互显的共同体。
在空间互应方面,要注重村庄与景区保护、景点组织的协调关系。景区既有规划往往会对风景资源采用分级保护的方式,划分保护等级和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针对位于景区入口区、主要景点附近、主要游线附近或非游线附近的不同区位的村庄,应安排与风景区管控要求相协调的各项旅游设施,同时应有序控制各项生产、经营与管理设施的建设及居民规模。例如,家庭旅馆、餐厅等服务设施宜与景区出入口附近的村庄结合布局;小卖部、野餐场地和野营场地等对风景资源影响较小的旅游设施可结合有一定生态压力限制的主要景点附近的村庄设置;生态停车场、旅游巴士停靠站可结合位于景区车行道附近的村庄,依托其交通优势,沿路配套设置。
在资源共享方面,对乡村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存等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使旅游资源为村民与游客所共享。尤其是在乡村建设上,通过深挖乡村的文化遗存,把特色文化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传承地方文脉,在村容村貌及景观改造上注入乡村特色文化。
在设施互补方面,西藏村庄的显著特点是村庄周边都有较为广阔的农牧区,通过将路、水、电、文、教、卫等核心乡村生活服务设施与吃、住、行、游、购、娱等核心旅游服务设施进行有效对接互补,在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的同时,在村庄生活区与周边农牧区之间同步形成道路、通信、电力、环卫和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联通的格局,实现公共设施共享化。
在利益互显方面,一方面,基于乡村的资源禀赋和景区的市场需求,对接旅游产品类型,发展相应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等产业类型,推进农业与旅游业互兴发展;另一方面,让村民参与也是景村共建的有效方式之一,让村民参与到景区的旅游服务业发展中,提高村民就业率,也能让游客的旅游体验更加原汁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