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为大力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中国在农村的建设,2013年初,农业部在全国启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2015年5月27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先后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模式”,但也出现了缺乏统筹规划、重复拆建、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2018)(以下简称《建设评价》),可以说是《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实施操作版。全文共分7个章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以及两个附录。
█《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
按照“规划更合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维护可持续、服务有依据、评价更科学”的目标,对应《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提出的各项要求,《建设评价》重点从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计算方法来构建标准化的评价过程,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可考核、可推广。
评价内容。遵循《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制定的建设内容和乡村振兴要求,《建设评价》采取分级分类的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分级原则,《建设评价》划定“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创新做法”8项一级指标以及包括“饮用水设施、供电设施”等101项二级指标。按照分类原则,《建设评价》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和建设时序,将这101项二级指标划分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应评价的基础项指标和鼓励实施的加强项指标;根据指标评价的方式,将这101项二级指标划分为22项定量评价指标和79项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创新做法的非打分项指标)。
评价程序。为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的综合性评价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建设评价》制定了确定评价方式——组建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工作的流程。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方案,依据参评单位的介绍,对各类指标进行现场打分,并宣布评价结果。评价方案的制定,也是评价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需要兼顾评价的标准化与实用性。标准化方面,《建设评价》要求应重点对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上述一级指标的评价权重提出了底线值,在满足权重限定要求基础上,对各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可进行合理分配;实用性方面,《建设评价》明确需要评价的各个二级指标可以根据实际建设现状与建设导向适当取舍。
计算方法。《建设评价》要求,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综合得分由评价指标总得分、村民满意度得分构成。其中,评价指标总得分由各项指标赋予的具体权重逐层加权求和得到;村民满意度得分根据村民满意度调查得分乘以村民满意度权重得到。村民满意度得分应委托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完成。
█《建设评价》的核心亮点
作为标准执行的《建设评价》旨在实现全国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既要避免“千篇一律”,也要避免“千差万别”。
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引领性。为更好地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还老百姓绿水青山,《建设评价》对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四个内容方面。同时,考虑到基础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操作性,对应《美丽幸福乡村建设指南》的目标体系,遴选了上述四个方面的86项二级评价指标,以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
二是兼顾面子与里子,注重全面性。美丽乡村建设是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性的基础设施的改善与建设,也意味着需要营造能够让村民体会到“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美在农家”的幸福感。《建设评价》既对村庄规划、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道路建设等涉及村容村貌“面子”提升方面,明确了45项指标要求,也从特色产业、产业融合、农村电商等乡村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等涉及乡村“里子”的方面,确定了56个评价指标。
三是以人为本,注重村民参与。《建设评价》非常重视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强调“村民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要围绕村民的需求展开,采取召集村民座谈会和村民满意度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同时还规定了村民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参考格式和内容、村民满意度权重应不低于5%,还将编制规划,将村民参与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
四是因地制宜,注意全国各地的可操作性。考虑到全国约有360万个自然村、58万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其特点,而且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有先后,因此,《建设评价》在确定定量评价指标时,将评价指标划分为基础项和加强项,也要求各地在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价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建设基础和评价结果导向,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同时,为兼顾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可实施,《建设评价》也对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创新做法、村民满意度的权重占比提出了底线要求,包括村庄建设一级指标的权重不低于15%,生态环境一级指标的权重不低于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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