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6年3月24日下午,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六次市长联席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本次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以“‘互联网+’长三角城市合作与发展”为主题,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台州、合肥、盐城、马鞍山、金华、淮安、衢州、芜湖、连云港、徐州、滁州、淮南、丽水、宿迁、温州等30个成员城市的市长出席会议。在24号下午的市长内部会议上,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部分成员市市长进行交流发言,并共同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金华)协议》。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市场发展最完善、地区联系最紧密的区域之一,政府间的合作不断推动长三角整体进步。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包括长三角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各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会。
一、长三角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前身是1992年建立的长江三角洲14个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组织,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6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二、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为推动和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由区域内的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等14个城市和新成立的泰州市共15个城市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设常务主席方和执行主席方。常务主席方由上海市担任,执行主席方由除上海市外的其他成员市轮流担任。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
图1 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
在2003年8月第四次会议上,台州市被接纳为正式成员。在2004年11月的第五次会议上,常设联络处改建为协调会办公室,常设联络处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协调会日常工作;协调会的市长会议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图2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一次扩容
三、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
2010年3月26日在嘉兴举行第十次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议听取了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同意吸收合肥市、盐城市、马鞍山市、金华市、淮安市、衢州市6个城市为协调会会员,协调会成员城市达22个。同时大会正式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议”。
图3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二次扩容
2013年4月13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三次市长联席会议召开,正式吸收徐州市、芜湖市、滁州市、淮南市、丽水市、温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等8座城市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扩容至30个。至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全境以及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芜湖等5地市。
图4 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三次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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