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到罗西出于学术严谨,行文旁征博引。但引用太多的位置,读起来思路容易跑偏。所以先把中心思想,也就是前面的“第十节”讲一下,接下来回到开头第一部分。
一. 研究区域范围
(“研究区域”不是泛泛的一说,在此是作者定义一个专业名词,有特别的内涵。)
1. 人造物的三个方面——时间、连续性、主要元素
我们所提出的城市是人造物即整体建筑的假设具有三个方面的明确内容。
首先,城市的发展有一个时间的尺度,即城市有先后之分。经久的概念来自这个方面。
第二方面与城市空间的连续性有关。
再来看第三方面:我们已经认识到,城市结构中有某些带有特殊性质的主要元素,它们具有延缓或加速城市过程的力量。
2. 研究区域(场所)范围
现在,我想具体讨论一下展示城市建筑体的场所,即它们所出现和占据的区域或地点。这种区域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自然因素,但它也是公众创造的物体,成为城市建筑中的重要部分。地理学家称区域为场地,即城市出现的区域或城市实际占据的地面。这种地理学中地点和位置是区分(或者描述)不同城市的重要元素。
这就引出了研究区域范围的概念。
研究区域是有关城市空间的一个抽象概念,它因此能够更为清楚地定义具体的元素。仅仅对这种区域本身的考虑就会使我们认识到,在更为广泛的城市整体中,各个部分都有特定和不同的质量(城市精神)。
研究区域的其他方面也应提一下。比如,研究区域的空间概念和“自然区域”的社会概念之间的某种关系引出了居住区的概念。
我认为,研究区域具有优先的重要意义,这种意义反映了我所确信的下述观点:
(1).考虑到现在的城市干预,研究工作应该在城市中某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
(2).城市这个创造物在本质上不能被缩减为某种单一的东西。
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区域的形式有助于分析城市本身的形式。就目前情况而言,研究区域总是含有两个方面统一的概念:在各种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整体的统一以及城市中具有各自特征的单个区域和部分的统一。
这些区域和部分基本上是由其位置、地盘、地形条件和具体形象来限定的。
3. 研究区域的定义——类型学意义上形式和社会特征同质的城市地区
从城市形态学的角度来看,这个定义(研究区域)就更为简单:研究区域包括所有那些具有形式和社会特征同质的城市地区。对这些特征的研究最终会专注于社会形态学或社会地理学,从而分析社会集团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是怎样连续地体现在固定的领地特征之中的。
研究区域因而是城市研究中的一个特殊要素,能够引出真正合理的城市生态学,而这又是研究城市的一个必要前提。
二. 居住区是研究区域
4. 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