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自然资源由联邦政府内政部负责管理。作为资源大国,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高度重视,目前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管理体系。美国农业自然资源保护局下设土壤调查处、资源盘存处、资源评价处等,负责土壤资源评估;金融管理处负责土壤经济效益评估;保持运作处负责土壤生态效益评估,保证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外,美国在内政部中单独设立了自然资源收益办公室,代表国家负责自然资源收益的收缴和管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国家公园最多的国家,其旅游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无可估量。美国在联邦、州、地方层面都有涉及自然保护地(区)体系的基本法。建立了以国家公园、国家荒野保护地、国家森林(包括国家草原)、国家野生生物避难地、国家海洋避难地和江河口研究保护地、国家自然与风景河流等6种保护地体系为核心, 以土地利用等管理为辅助的自然生态保护体系。
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由商务部和内政部负责管理,其中商务部负责海洋保护区管理,国家公园由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署负责, 野生生物避难所由鱼类和野生生物署负责, 海洋保护区由商务部负责, 荒野地保护区由森林署、土地管理局、鱼类和野生生物署、国家公园署负责。
美国多元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完善的法律制度,为美国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起步奠定了基础条件。美国构建清晰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自然资源市场的建立。在美国,所有自然资源产权的获取和交易都要有偿付费并按照规定进行。
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须持有许可证,从土地所有制来看,土地所有权由私有土地(59%)、联邦土地(32%)、州政府土地(7%)、印第安人保留地(2%)共同组成。私人和企业要在公共土地(联邦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首先应向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申请租地,缴纳土地租金和矿产资源费等。
美国针对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管理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原则,允许在不破坏保护地原有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休闲、旅游等开发和经营活动,但是对国家公园这类保护级别高的区域,经营权通常是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给企业。
美国是森林旅游的鼻祖,1872的黄石公园是森林旅游的前身。二战后,依托森林来发展旅游逐渐兴起,到1960年,森林旅游的现实价值获得承认并成了森林资源开发的主要部分之一。在美国举行的第五届世界林业会议,是森林旅游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从那以后各国积极进行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这不仅为本国国民提供了健身益智的活动场所,同时也招徕了外国的观光游客,成为一项无烟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