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立公平、繁荣、可持续的综合指标体系
1.1.1 质量内涵
公平、繁荣、可持续的城镇化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围绕支撑人的全面发展所需的各要素构成,形成:绿色生态友好、创新高效发展、社会和谐包容、服务保障全面、城乡空间优化、多元文化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引领未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绿色生态友好”强调城乡生态格局不断优化,水源、空气和土壤更加洁净;主要污染排放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过程中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引导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过程中资源低耗与节约集约。
“创新高效发展”强调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提高经济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城市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完善;创新发展提升就业吸纳力,提升城乡居民的收入。
“社会包容和谐”强调城镇发展要以人为本,提高城镇对人口的吸纳和集聚能力;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保障人口的自由迁移;强调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社会环境公平法制,公众参与程度显著增加,治理手段智慧高效;城乡文化多元包容,城乡社会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城乡文脉得到有效传承。
“服务保障全面”强调社会提供均等高质的公共服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优化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
“城乡空间优化”强调城市群协调一体,大中小城镇结构更加合理,村镇空间整洁优美有特色;城乡城市交通支撑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交通出行舒适便捷和畅达有序;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更加安全有韧性。
“多元文化完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强调城乡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完善;根植地域的城乡文脉得到有效传承;良好的城乡社会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
1.1.2 评价体系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城镇化工作推进的方向,并对城镇化推进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明确引导型指标和考核型指标。评价指标要综合考虑城镇化的质量、城镇化的推进效率以及城乡之间的协调程度,设置引导型指导,指引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将一些受政府政策直接影响的指标列为约束性指标,用来考核评价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政策绩效。以指标实施绩效的评估考核督查,每一个考核型指标的选定,都必须以清晰的导控意图和管理要求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什么政策导向和意图,政策效果预期是什么,如何实施、评估、监督和考核。
指标的确定和考核,必须以清晰的价值观为引领。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全面可持续城镇化模式的核心内涵。指标的选取应紧扣国家最关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主题,反应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引导方向和调控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注重实效的原则,限定指标的数量。评价选择最能体现城镇化内涵的核心指标,而不是穷尽所有与城镇化进程有关的指标,避免面面俱到。
指标体系应区别基础性指标和个性化指标。基础性指标,是每个地区必须要遵循的;个性化指标,则是结合区域和城市的特殊性问题,结合特定的发展意图和要求,根据需要可自行增加。
评价指标的选择要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从统计业务实践出发, 着眼不同区域、地理、人文、经济、社会、民族等差异性,在剔除区域个性特点、无法量化内容、获取难度大、不通用、省市县乡镇不同级别的城镇建设的指标基础上,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综合性强、便于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共性指标,构建反映城镇化质量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设定基于对全面可持续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解读,二级指标是基于内涵目标的细化,三级指标是具体的统计性指标,为二级指标的量化提供基础数据分析和计算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