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观念中的文化遗产仅限于国家、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自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和文化景观等“动态遗产(Dynamic Heritage)”和“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也逐步进入大众视野,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建筑文化遗产的数量、类型由少到多,保护对象由单体到整体,保护范围由城市向乡村拓展,保护要素从有形实体向“人”及其生存空间转变。
(1)保护数量和类型由少到多。
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例,1961 ~ 2013 年,国务院已公布了 7 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由最早的180处上升到目前的4 296处。建筑文化遗产的类型由原来的宫殿、官邸、寺庙、陵墓和纪念性史迹等,向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遗产和二十世纪遗产等“与人类有关的所有领域”拓展。
(2)保护对象由单体到整体。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规定:“保存文化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至此,我国文物保护领域形成了由单体文物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和历史性城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为例,国务院在 1982 ~ 2017 年间先后公布了 134 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类型各异,为人们回顾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打开了一扇扇窗口。2003~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了 6 批共计 252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些村镇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风貌。
(3)保护范围由城市向乡村拓展。
我国的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刻不容缓。为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等七部委于2012~2016年分4批次将4 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4)保护要素从有形实体到“人”及其生存空间。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镇,都是由人创造的物质“文化场”“生活场”,其内部生存着相互关联的各种民俗文化。近年来随着“文化生态学理论”被引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古城镇的保护工作中,传统聚落中的“人”及其生存空间逐渐被整体性强调和保护,其宗旨在于传承和保护以人为中心的不同民族的活态文化传统及由这些文化传统显现出的独特文化空间。例如,丽江对纳西族及其文化的保护,湘黔桂地区对侗族及侗寨文化的保护等(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