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42辑:新农村与城乡统筹发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城乡经济社会紧密发展和相互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互为支撑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城乡需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将城与乡融为一体的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是当前城乡统筹规划的一种探索,也将是城乡统筹规划的必由之路。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的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是重庆市首批探索编制的区、县城乡总体规划。该规划对黔江区行政辖区2402km2进行全覆盖的空间发展管制,建构从中心城区至中心村的城乡体系和相匹配的体系规划,全方位配置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综合保护和利用全区各类资源、科学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确保城乡安全建设,合理提出农民迁移安置对策;并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该规划对城乡统筹规划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供我国规划界和社会各界共同探索更适合国情、城乡紧密统筹的城乡总体规划,也以供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适合国情和各地实情、切实可行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和相关技术规范。
一、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背景
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是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城乡统筹试验区、国务院正式批复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和黔江区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背景下探索编制的。
1.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根据现实发展的情况和需要,许多城市的规划区范围已经覆盖到了整个城市的行政辖区,既覆盖了城镇建成区,也覆盖了广大的农村地区;而且城乡各类资源必须合理保护与利用,城乡经济社会更需统筹协调发展。因此,编制覆盖整个市、县、区行政辖区,涵盖城市、镇、乡和主要村庄的城乡总体规划已成为一种必然需要。
2.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的需要
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重庆市和成都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编制各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适应城乡统筹实验区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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