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多样性是指那些为回应第一种用途而发展起来的商业(商店和服务设施),主要是服务于首先用途吸引来的人群。
如果这第二类多样性只单一地服务首要用途,那么不管这是什么形式的用途,注定是无效的。如果想要产生内在的有效的作用,那就需要服务于多个的混合首要用途,如果其它的三个生发多样性的条件也被充分注意的话那么这种有效性则会是惊人的。
简雅各布斯提出“首要用途的混合”要发挥作用必须具体三个条件:
首先,有效性是指在不同的时间里使用街道的人群实际上必须使用相同的街道。如果他们使用的街道互补相同,或互相隔离,那么实际上就没有什么混合性可言。
其次,有效性是说在不同的时间里使用相同街道的人群中间必须要包括一些使用相同设施的人群。
最后,有效性是指在白天一个时间段里出现在街道上的人群必须与其他时间段里出现的人群有相当的关系。
简认为首要用途混合方面的不充分是城市中心区的一个主要缺陷,而且经常是唯一的致命的根本缺陷,特别是过于关注就业方面,导致城市活力不足。
简通过列举奥克兰等区域的例子,严重批评了把闲暇用途和工作用途分离开的有意行为,这种行为被错误地理解为把城市变得秩序井然的规划行为。
简认为把城市当作“荣耀之地”而分离出来这种观念是与城市的功能和经济需要及其特殊的用途相矛盾的。她赞同这个观点:城市与单个的建筑焦点互相融合,这些建筑同时又处于日常格局的环抱之中,密不可分—是与城市的经济和其他功能行为和谐一致的。
作者强调在以住宅为主或者有很多住宅的地区里,首要用途的种类和复杂程度越多、越高,就越好,这就像在闹市区的情况一样。但是,在这些地区里,需要使用的一个主要棋子是(人们)公众方面的首要用途。
就像在里顿豪斯广场公园或哈得孙街的例子所看到的那样,这两种首要用途(住宅和工作)配合的非常和谐,中午因为来自住宅的人群稀少,街道正要趋于沉寂时,却因为有了在当地上班的人而有活跃起来,相反,到了晚上,上班的人离开,周边住宅的人又重新使用这个地区,街道充分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