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每一个热爱城市的人都会让汽车搅得心烦意乱。
交通干道,以及停车场、加油站和汽车旅馆等成了使城市支离破碎的强大的、持续的因素。城市给这些东西提供了一席之地,但城市自己却被分割肢解了,东一块,西一块,四处蔓延,互不关联且到处空空荡荡,让步行者吃尽苦头。
城市的地标不知去向,或者是从城市生活原来的环境中迁移到别的毫无关联的地方,以致不伦不类,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城市失去了自己的特性,每一个地方都大同小异,以致没有存在的意义。在一些被分解的严重地方,各种城市用途——购物中心,或住宅,或公共集聚地,或工作场所集聚中心——都不能发挥正常功能,互相间没有关联,因为他们不在一个步行区域。
但是,实际上我们把太多的问题归咎于汽车了。
从交通运输的角度说,汽车到底对城市造成了多大的负面影响,又有多少是因为我们无视城市的其他要求、用途和功能原因而造成的,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
对一些城市改造者来说,他们唯一知道如何做的是廉租住宅重建项目,除此之外,他们的头脑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还有其他值得尊重的城市建设原则。就和他们一样,公路建造者、交通工程师和城市改造者们在考虑他们每天应该做的事情时,头脑里也是一片空白——他们所知道的只是如何解决一些交通事故,以及颇有远见地考虑如何在将来让更多的车在路上跑。
怎样一方面在城市里提供这些道路,另一方面又不损害城市地域错综复杂的关系,解决对策是:城市各种用途综合布局。或者,也可以这么说,怎样一方面创建错综复杂,各种用途经纬交错的布局,另一方面又能提供良好的交通系统?
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在于,在拥挤的城市街道上,用差不多半打的车辆取代了一匹马,而不是用一个车辆代替半打左右的马匹。在数量过大的情况下,这些以机器作为引擎的车辆的效率会极其低下。这些本应有很大速度优势的车辆因为数量过多的缘故并不比马匹跑的快很多。
汽车和城市本应该是同盟,但现代却处于战争状态。那些对这个战争已表示绝望的人常常会把造成这种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汽车和行人间无法解决的关系。
一个非常时兴的解决方案是为行人安排一个地方,然后再为车辆安排到一个地方,实行人车分流。这种方案只有在假设城市中车辆的绝对数量会有大幅度下降的前提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否则,行人区周边必须有停车场、车库和进出的道路会比例失调,乱成一锅粥,结果这根本不是什么挽救城市,而整个是毁灭城市。
关于这种“行人方案”,最有名的是格伦为沃思堡闹市区所设计的规划:在一个方圆大约一英里的地域外建一条环形路,在这条路上向内开6个口子,建6个巨型长方形车库,每个可以容纳 10,000辆车,每个车库都是从环形路的外围向内直插入闹市区。这个区域的其他地方将远离汽车,集中用于发展闹市区的其他综合用途。这个方案在沃思堡遭遇到了政客们的反对,但是类似的方案在90多个城市中被提了出来,并在几个城市中进行了试验。
不幸的是,模仿者们忽视了主要的事实,即格伦的方案是基于把沃思堡的全部区域当成一个城市,即一个互相连接,没有断裂的整体;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这个方案才具有意义; 也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这个方案才能做到集中而不是分散,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它才是一个变化多样的复杂系统,而不是一个简单划一的图案。在那些模仿者的方案中,这种设计思想几乎无不经历了蜕变,失去了中心内容,变成了用来只是安置郊区购物中心的形式,把几条商业街集中在一起而已,在其周围的则都是一些“此路不通”的停车场和通向停车场的通道。
把城市的交通问题只简单地看成是一个分流行人和车辆的问题,并把实现这种分流看成是一个主要的原则,这种思想和做法完全是搞错了方向。应该把城市的行人问题与同城市的多样化、城市的活力、城市用途的集中化放在一起考虑。如果缺少其中一个、比如多样化,那么有着人口众多的大型生活住宅区,人们当然会倾向于使用汽车,因为这样比步行来的方便。
就像城市交通的其他问题一样,解决行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减少地面车辆的绝对数量,并是使留存下来的车辆能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对私人车辆的过分依赖与对城市集中用途的依靠这二者是不能共存的,要么城市被汽车蚕食,要么对汽车的限制。
汽车对城市的蚕食是一个很好的、被称为“肯定反馈”的例子,“肯定反馈”是一个作用力会产生反作用力,而反作用力则会反过来加剧产生作用力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作用力又会重新发生作用,其结果是又加剧了反作用力,于是这个过程循环反复,以至无穷。这就像一个人对某个东西一旦成瘾,这个习惯就会难以纠正。
在城市里,提供给汽车的空间越大,对汽车的需求就会更大,因此,也就需要更大的空间——当斯定律。
城市的单调、乏味、凋敝景象往往和交通造成的问题密不可分。一个地方,单调乏味的区域越多,对活跃地区造成的交通压力会越大。在一个城市里,那些必须依靠汽车才能在他们所在的单调乏味地区周转过来,或者没有汽车就无法离开这个地方。
那些表现出单调、乏味、凋敝景象的地区需要一些能够产生多样性的条件,缺少什么样的条件,就需要向这些地方提供这些条件。无论交通情况怎样,这是最基本的需要。但是,如果为大量的汽车提供停车场变成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其他城市的用途问题就会成为“后娘养的孩子”,这个产生多样性条件的目标就不会有什么进展。
汽车对城市的蚕食不仅仅会给已经存在的城市集中用途带来很大破坏,而且在一些地方会与培育新的,或者增加更多的集中用途产生矛盾和冲突。
对车辆的“限制”是随着针对车辆的方便状况的减少而发生的。作为一个持续、逐步的过程,“限制”作用会逐渐减少城市里私家车使用的人数。在车辆方面状况降低的同时,限制作用也会减低对车辆的需求。
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对车辆的限制作用也许是减少车辆的绝对数量唯一的办法。也许这是唯一现实的能够更好地刺激公共运输的手段,而城市用途的强化和活力的提高可以同时得到促进和培育。
对城市限制汽车策略来说,什么样的方式是合适的呢?是一些给其他必需的和人们渴望的城市用途提供余地的方法,这些用途刚好又使车辆的交通需求处于竞争之中。
存在限制策略的规划者会寻求一个有着多种用途的人行道,而且会把扩大人行道和提高其用途作为提升城市生活的一个方面,减少车辆行驶的马路空间。
一个良好的限制策略应该纯粹建立在“建设一个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城市地区”基础上,同时也不应该忽视这种基础对车辆交通的影响——其本身就会是限制作用的结果。
对车辆的限制必须要和车辆的选择同时进行。车辆交通会给交通本身带来压力,车辆交通也会互相之间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城市里卡车效率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卡车不适应与其他车辆的竞争。
卡车和公交车本身就是城市强化用途和集中用途的一个重要表现。如果他们的效率能够得到促进,那么它们就会顺便产生更多的对车辆的限制。
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存在车辆间的竞争,车辆选择策略都将会是一个成功的车辆限制计划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光靠这种策略本身是起不到作用的。只有在目标是“减少城市车辆的绝对数量”的框架下,成为这个大的战略的一部分,这种策略才会发挥作用。
同样,城市对车辆的限制作用也应该从更有利于城市的角度来进行,这种手段不仅要有正面效应,而且还应该简单易懂,符合人们希望改善城市条件的愿望,并且有利于城市各种具体的、实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