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保障体系是智慧城市(区、镇)顶层设计的基础和支撑,各分项指标均在申报任务书中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建设情况应与任务书一致,有变更时应报送省行政机关审批备案;同时,还应具有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经费持续保障与运行管理等相关机制,从而保障智慧城市建设。
(2)建立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由于发展条件和基础各不相同,各城市制定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基于此,应以省层面引导类政策为主要依据,以各试点城市提交任务书中的共性目标下限为最低要求,科学指导验收。例如,江苏省“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要求市、县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面覆盖,《标准》将此指标作为网络基础设施的控制性指标,强调试点城市推进“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3)搭建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与基础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与公共信息平台是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必选项目。其中,公共基础数据库包括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地理空间数据库与建筑物数据库,应按照《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出台统一的信息资源数据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跨部门数据整合、共享及更新。公共信息平台应提供运维管理、目录与管理、数据整合、数据交换等服务,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构建各类创新智慧应用的支撑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与部门壁垒。伴随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逐渐完善,智慧城市的信息安全愈发重要,应在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中做好完整防护、数据加密与异地备份等工作。
(4)强化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效能。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功能是面向社会管理与城市运行的核心领域,是促进治理更现代、运行更智慧的重要途径,也是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衡量行业管理与信息化水平的重要依据。其中,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验收重点关注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市场管理和建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应具备多种管理功能的集成系统,促进城市高效运转;城市功能提升重点关注城乡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与管理效率,面向运行智能监管、突发事件预报与及时处理提出要求,加强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
(5)提升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政府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及专项应用是保障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应更多地关注城市服务效率与民生幸福程度。政务服务方面强调信息公开与网上政务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是侧重于城市的精细化服务,适应以人为本的智慧活动特征,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及住房保障等方面,从公共服务对象界定、服务重点及方式创新等方面提出资源共享与配置优化的要求;专项应用则更多地关注服务居民的各项智慧应用业务的整体性与协同性,以应用管控的智能化促进居民生活的便利化,综合性地推动民生服务更普惠和包容,从而大幅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
(6)推进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以智慧试点园区运营、管理与服务为内核动力,依据《“智慧社(园)区指标体系”(草案)》等文件,从综合服务、产业服务两个方面明确建设要求与标准。智慧园区根据不同发展需求,应构建精准感知的服务平台,实现从重视生产制造的产品服务向重视柔性服务的人本服务转变,从单一产品附加值向多元综合附加值延伸,从传统实体园区向智慧生态系统创新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