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以“面向可实施的行动规划”为导向,相继开展《盐城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行动规划》、《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南京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行动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随着规划职能调整、存量时代来临,行动规划将成为职能部门推进具体工作的重要手段,相信今后此类规划也将趋于丰富多元,特从规划编制方法层面结合已有实践粗浅探讨行动规划的“三个导向”和“五个共性”。
一、行动规划的三个导向
何为一个好的行动规划?这是探讨行动规划编制方法的前提,根本上,要避免出现单向目标引导下的盲动和乱动现象,行动规划需要重视三个导向,即战略及价值导向、匹配事权导向、实施路径导向。
明确“行动规划”的价值导向以及需要落实的战略意图,是“规划”与“计划”的最大差别,通过强调行动规划的战略及价值导向,确保行动规划是在城市整体发展框架下,以符合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方式加以实施。
行动规划的战略及价值导向需要基于对行动事项的性质、内容、周期等因素的综合判断,强化战略导向就是希望行动规划是对既有规划体系的延伸与深化;强化规划价值导入则希望行动规划能够体现规划的合理性以及社会关怀。当前许多行动规划与解决人的各类需求相关,与解决城市某些问题相关,与达成城市某些战略目标相关,因此行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对“人本需求”、“社会关怀”、“公共利益”、“城市整体利益”等方面的价值导向要尤为关注。
规划体系与事权分工体系的衔接程度是规划能否有效实施的基础。规划编制与事权不相匹配,具体表现为:一是规划编制没有厘清规划内容、任务构成、成效要求,造成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将规划意图进行较为顺畅的分解;二是规划编制过程中未能与规划实施的程序、路径相衔接,造成规划实施部门无法通过日常工作机制进行任务分配;三是规划编制未能建立任务分解、责任主体、实施成效的关联协调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极易出现无主体承担的模糊地带,极大制约了规划实施的效率与效果。
因此行动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强化匹配事权的基本导向,要在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具体事权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建立规划内容与规划实施的关联关系,使得规划编制从内容构成与形式上与规划实施过程的关键要素建立直接联系,要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规划始终能够在一定的“规则框架”下得到响应与实施。
除已纳入职能部门工作中的规划内容外,还有大量规划内容因实施路径不清晰造成难以实施。建立实施路径核心需要解决的是“规划传导”问题,要形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任务分解-责任主体-时序安排-实施成效-考核指标”的规划内容传导链条。
在实施路径导向下,行动规划的编制方法与技术体系需要进行针对性调整,要在综合部门事权、规划关系、事项性质的基础上,形成分类传导体系,在部门事权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在规划关系上明确行动规划内容如何与其他规划建立衔接,特别要强调通过法定规划实现规划内容的实施;在事项性质上需要明确推进的具体任务类型,根据事项类型确定推进实施的衔接点,通过借助规划传导进行间接实施,通过具体事项进行直接实施。
二、行动规划的五个共性
总结实践发现,行动规划的技术框架存在一些共性要求:一是均需要建立实施需求与内容体系的对接与响应机制,确保内容设置符合实施需求;二是实施目标与内容之间要形成传导关系,防止空转;三是实施路径与内容之间要建立行动框架;四是实施成效与内容之间要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可监督可考评;五是规划成果形式要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行动规划编制的技术框架示意图
行动规划在规划编制初始阶段就需要强化内容需求与实施需求并重的导向意识,既要清楚掌握规划内容的各种现状及需求,也要清楚地掌握规划使用者、实施者的具体需求,前者需求不清晰,后者的实施就会出现偏差;后者的需求不清晰,这会造成前者的需求无法落地。
《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类主体构成、各自的职责、具体的需求以及参与棚改的实施方式等实施需求进行了确认。围绕“谁来改、改哪些、怎么改”的思路,建立棚改实施需求与棚改具体内容的对接关系。对实施主体参与棚改的职责、环节、能力进行分类,明确谁来改;对改造对象的类型进行分类,分别提出改造的技术要求,明确改哪些;将棚改内容分成弹性指引与刚性管控两部分,分别形成改造导则和改造图则,便于快速形成改造方案(见表)。
《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
实施主体需求一览表
实施主体
主要职责
具体需求
实施方式
1、组织棚改规划编制
1、规划要与控规能够衔接
2、要明确棚改位置及重要属性信息
3、要界定棚改方式
1、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棚改要求
2、通过核发“一书两证”引导棚改实施
1、组织编制棚改计划
2、收集上报棚改信息
3、编制安置房建设计划
1、规划总体目标要清晰
2、年度计划要具有可操作性
1、发布棚改计划
2、安排安置房建设计划
1、棚改项目的政策性融资
2、组织开展具体棚改项目的投资
1、明确改造类型、规模及分布
2、测算改造资金投入及构成
1、棚改投资
2、土地开发
1、编制年度征收拆迁计划
2、具体棚改项目的征收拆迁
1、确认棚改拆迁地块及年度计划
1、根据计划组织开展安置房建设
1、以街道为基准明确安置房建设空间
2、明确区级层面统筹建设安置房的空间
1、棚改社会组织与服务
2、上报棚改需求
1、街道棚改地块
2、街道棚改方式
3、街道棚改安置方式及空间
1、自行组织棚改
2、进行社会动员
3、反映棚改居民诉求
1、了解改造方式
2、了解改造计划
1、提出棚改意见建议
行动规划编制经常出现战略意图不明确、价值导向不清楚的情况,这就需要规划能够提出应该坚持的价值导向或符合城市发展利益的战略意图。《南京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行动规划》将国家赋予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创新建设示范区”作为战略意图,突出先行示范和创新试点的要求;《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将“推进有温度的柔性棚改”作为需要贯彻的价值导向。
需要导入战略意图的行动规划,往往需要形成“战略意图-目标分解-支撑任务”的内容传导链条,其中战略意图以及衍生出来的目标是行动规划技术体系构建及内容组织的核心。
《南京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行动规划》战略意图与内容体系的传导关系
实施效果不佳的规划在技术层面往往存在“目标不清晰、任务不具体、责任部门不明确、成效无标准、考核不挂钩”等问题,模糊的实施路径就会造成规划目标难以向下分解、内容无法向下传导,成为规划实施的“中梗阻”。实施路径不等同于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方式、方法需要由具体实施主体根据部门事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方案,行动规划编制阶段应侧重于形成“目标-任务-主体-成效-考核”的闭合实施框架,再通过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以行动为导向的闭合实施框架示意图
《盐城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行动规划》围绕具体任务设计具体实施路径,以盐城花园绿城建设行动为例,首先明确盐城在城市环境景观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明确任务,确定“城市环境整治、构筑绿色空间、营造城镇特色景观、提升绿色建筑”四个规划任务,根据任务分解出“河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绿道网络建设、绿地行动、建筑风貌控制”等11项重点项目,并将项目与建设局、水利局、园林局等部门的事权相挂钩,提出相应的项目配套政策及时序安排(见表)。
规划任务:“提升绿色建筑”的实施框架
规划任务
责任单位
实施年份
预期成效
城乡建设局
苏政办发[2013]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
2020
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示范区中的项目、保障房项目发展积极的绿色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典型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通过梳理棚户区改造过程,明确棚户区改造实施的关键节点,通过图则的形式明确棚改地块位置、土地权属、建筑面积、改造方式、地块类别、资金平衡难度、安置空间需求、安置意向、改造时间、技术要求以及建议主体等12个关键要点(见图)。上述要点涉及规划局、建设局、投融资公司、保障房建设公司、街道、其他相关改造参与方等多个主体的部门事权及职责,一旦改造地块和相关参与主体确定,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地块改造方案。
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图则(节选)
为保证行动规划的实施进度和效果,就需要对实施成效进行监督,并形成一套与部门行政监督相匹配的考评机制。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都需要行动规划要明确具体任务及其年度考核的具体要求,《盐城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行动规划》为确保“安居保障建设行动”的实施成效,制定了6条考核指标,用来评测与监督落实(见表)。
表“安居保障建设行动”的考核指标
建设行动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安居保障建设行动
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
90%
96%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率
85%
95%
规划的成果表达方式也是影响规划实施成效的因素之一,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主体相互衔接与协调的时候,如果规划成果在表达上无法做到内容简洁、任务清晰、责任明了、规则合理,就会造成理解和实施上的偏差。
《盐城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行动规划》通过“建设项目计划表”和“建设成效考核表”的成果形式明确任务,在“两表”的产生过程中,规划通过对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角色的分工,实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任务分解与分工协调,减少了后期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与矛盾(见图)。
图5:行动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的协调示意图
《南京江北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行动规划》以“政策建议清单”和“项目建议表”的成果形式明确规划任务。在《南京江北新区棚户区改造行动规划》中,规划通过“棚户区改造导则”、“棚户区改造图则”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平台”的成果形式明确规划任务,通过导则明确棚户区改造的技术要求与标准,通过图则明确具体地块改造的指标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对棚改地块的精准化滚动管理。
文 | 姚秀利 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
全文已发表于《现代城市研究》(2018年11月),本文为删减调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