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与土地制度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我认为现在学界和地方政府大多对土地有不切实际的认识,认为只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可以显现出土地的价值,但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2035年前的土地规划应该有几点清晰的认识。
第一、必须要为农民留下退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的宅基地不应该退出,也不应该交易,因为它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是强制性的。不应该通过社会保障来致富,既然是保底就不应该退出。
第二、要清晰地认识到农民进城了,而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其实是一种浪费。但是大家要注意,有的时候这种浪费也是有必要的,因为毕竟那是一种社会保障,是给农民留的退路,关键的时候是可以用得上的。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其实是质量的冗余,这个冗余是中国实现现代化成功过程中学到的非常重要的经验。
第三、要充分理解所谓的宅基地是什么样的资源。农民宅基地在建设时其实就是一块荒地,没有办法进行耕钟,也无法凭空创造出财富。
今天的乡村规划,千万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上海、长三角等地方确实有条件通过规划来推动土地等方面的变革,但是从全国来讲,这样的规划很有可能在实施中遇到瓶颈。所以我认为,乡村振兴应该是分阶段的,不能过于急功近利,应该把乡村振兴的整体战略和实际战术层面的具体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