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良的空间基础。要求人居空间连续、规模适宜,故而划定时首先应将城市已有的行政单元、规划底图(以控规为主)、街道布局和小区建设作为基底,延续其居住空间规模、管理单元;其次,应结合建筑密度、容积率划分的典型人居空间类型,注重空间的特征分异,不仅要将概念性的生活圈与城市空间单元衔接,还要构建具有典型人居空间属性的15分钟生活圈。
(2)充足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求生活圈划定联系实际、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设施。基于原有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体系,将高级别的服务设施合理划入区位上更临近、功能上更需要、文化中更认同的生活圈;而较低级别的服务设施通常为满足既定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具有确定的服务范围与对象,在划定时更不可“张冠李戴”。
(3)开放包容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在社区层面以公共绿地或小型广场体现,具有其合理服务范围与既定服务对象;而城市公园或大型的公共空间往往具有独立的管理机制与服务方式,并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故而不应划入某个具体生活圈中。
(4)便捷的交通系统。要求兼顾生活圈内部交通体系与外部通行的安全、高效、便捷。因此,应以重要自然地理要素(河流、湖泊、生态绿楔等)与人工地理要素(铁路与城市道路)为骨架,兼顾人的尺度,按照重要自然要素边界、城市主干路不跨越的原则,主要将城市次干路、支路作为边界进行生活圈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