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牧区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特征与困境来看,牧区小城镇所承担的责任巨大,且作用更加重要。
首先,在“大分散、小聚居”的定居格局下,大部分牧民定居点距离城市(旗县、市)非常远,而小城镇是距牧民生产生活地点最近的服务点,无论是生活生产设施的采购,还是日常就医、子女上学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实现,小城镇都是成本最低且效率最高的选择。
其次,未来草原畜牧业人口减少大势所趋,而小城镇所处的地理位置可以使得牧民在实现定居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的草原生活习惯,有助于草原游牧文化的传承。并且,小城镇对于人口的集聚有助于提升牧民的生活品质:从住房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小城镇所起到的作用都要强于游牧民集中定居点。
在集聚规模上,小城镇有更大的空间容纳游牧民的集聚,并由此带来各方面物质建设成本下降的红利(包括住房建设、基础社会覆盖等),对于政府来说避免了低效的投资建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且,城镇人口的增加能够带来更多的第三产业就业机会,为游牧民就业转型、减少草原畜牧业人口、家庭牧场的升级转型以及缓解畜牧业资源分配压力创造条件。
而在此基础上,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势头也能得到有效缓解。
牧区乡村人居环境的提升始终需要围绕现代化与城镇化的议题,在草原特殊的条件与环境下,提高牧民生活居住水平、提高牧民文化素质水平、改善畜牧业发展情况、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等都离不开小城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