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沈阳市社区发展缺乏自发动力,民众主导热情与能力有限,故现阶段的社区治理以政府发起、政府主导、政府投资为主,民众主要表达诉求与维护治理成果。
(1)“社区共治”中政府的主要职责。
在“社区共治”体系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听取民意,协助参与主体搭建“社区共治”平台,协调各部门、商户、居民与规划技术团队的日常沟通协商工作,针对共治规划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出投融资决策。政府可利用自身宣传优势,开展社区治理外宣工作,培育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亦可借助较强的法律专业性,规范社区文化活动和商业行为。
(2)“社区共治”中居民的主要职责。
居民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受益方,没有居民迫切的改善需求,治理也就无从谈起。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成立社区委员会,自发营造和维护社区美好环境。在沈阳市社区治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社区居民自发选举楼院小组长和广场护卫队等形式的公益团队,这些组织的动员作用明显,共治成果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居民在社区产业遴选、商铺优化等环节拥有投票权。在治理成果的好坏、社区未来发展方向等原则问题上,居民意见应占主导地位。
(3)“社区共治”中商户的主要职责。
商户是社区日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沈阳市,商业过度开发与不景气的问题大量存在,提升社区商业功能是加强社区活力、扩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商户的主要职责是整合资源成立专业商会,参与共治规划方案制定及公共事务管理,在经营准入、行业协同、资金流转和沿街秩序等方面积极配合并发挥长效作用,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社区要达到内生循环的最优目标,其本质上就是商户与居民对于有限的公共资源(如土地、房产、能源、公用设施、公共空间和时权)的占有程度达到相对协调的状态。沈阳市“社区共治”体系实践中由商户成立的专业商会与居民组成的社区委员会协商合作,为协调社区公共资源提供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平台。另外,为了实现社区商业功能的更大提升,在社区产业得到一定发展后,商会应根据各商户经营特点,联合打造社区文化品牌(IP),扩大影响力,辐射带动更广阔城市地域的发展。
(4) “社区共治”中规划师的主要职责。
规划师在社区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整合居民、商户和政府意见,并将其落实到规划方案中,为更新提升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在规划计划与制定章程中,规划师需要根据各主体意见制定社区治理行动策略,将各方诉求转化为规划技术落实到社区发展美好蓝图中;在改造实施中,规划师应配合实施部门提供规划专业技术支持;在社区治理中还应设立持续的社区规划师制度,保持规划师与社区的长期互动,保障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