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乡村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武汉市按照“以完善产权激发乡村内生活力、以功能提升培育乡村发展动能、以规划引领落实空间规划改革要求、以规划许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总体思路,构建农村产权、乡村功能、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的“编管合一”体系。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统筹好规划与产权的关系
以村域规划引导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在编制完成村域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数、布局,并充分尊重村民资格权和财产权的主体地位,严守“一户一宅”的政策底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以收益与惩罚并行为手段,推进违法违规宅基地退出。
以自然资源要素保护为底线,探索“全域登记、确权发证”。深化自然资源改革创新,结合“三调”工作和武汉实际,按照“先用途、后主体”的顺序,将武汉市湖泊保护红线、山体保护红线作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底线,探索对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用途先行开展全域登记,待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后再颁发产权证。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筹好政府、集体、农民、企业各方利益。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下,借助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的利益分配和固定股权机制,让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集体留存金制度,用于新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缴纳农村社保医疗等;建立政府按投资回收以及促进公平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提升乡村功能,规划建设功能小镇为支点的田园功能单元
以功能小镇为支点,以点带面、点面同步,将田园功能单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要载体。田园功能单元是乡村“居、产、服、游”一体化的基本单元,单元范围原则上以行政村界为基础,可突破乡镇辖区范围,每个单元面积约30—50平方公里,以实现乡村地区全域覆盖。功能小镇是带动周边田园功能单元发展的重要引擎。基于武汉中心城区功能外溢和区域服务完善的需求,以功能小镇构建城乡统筹耦合节点,将开发建设与村庄整理、设施配套、农业产业发展相捆绑,同步形成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田园功能单元。
以田园功能单元为平台开展功能策划,引领乡村活力复兴。坚持以极核促片区的思路,以核心项目引爆,带动整体开发,促进生产、生态等低价值片区向观光、休闲等高价值片区转型。田园功能单元主要有三种类型:农业生产单元是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区域,促进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郊野公园单元依托山体、农田林网、河流湖泊等生态要素和各类保护地,打造集生态保育、科普观赏、运动休闲、郊野游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休闲游憩空间;田园综合体单元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区域,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形成功能多元复合的乡村新空间。
(三)构建国土空间管控体系,促进“市、区、乡、村”规划管控的有序传导
从市、区、乡、村四个层面加强乡村地区规划引领,实现规划管控的分层传导与落实。市级层面划分城镇空间、生态红线空间和农业农村空间,明确农业农村空间的内涵、功能定位、总体管控与指引、分用途管理要求等。区级层面按照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活动的差异,将农业农村空间进一步细分若干田园功能单元,明确田园功能单元的结构、功能、规模及类型等。乡级层面编制田园功能单元规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水域等核心要素的土地用途,以镇域为单位明确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边界,优化配置重大基础设施和村级公益设施,提出村庄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村庄层面编制村庄详细规划,明确村庄发展目标,合理安排村庄的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布局,提出农民建房指引、村庄整治和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综合运用“分区+用途+指标+名录”四种手段,实现从单一用途管制向多手段综合管控转变。分区是管控的基础,用途是管控的对象,同一类用途在不同的分区,其功能导向、利用方式和管控要求也有差异。如农业农村空间以农业生产和乡村振兴为主,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限制农田转化为林地、草地;生态红线空间以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原则上禁止林地、草地、水域等转为农田,鼓励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将农田转为生态型用地。指标是管控的量化手段,按类型可分为总量、结构、效率、效益等指标,按管控方式可分为刚性和弹性指标(含机动指标)。名录是管控的辅助手段,包括保护地名录、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等类型。
(四)强化空间治理,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探索创新乡村规划许可,实现从乡村建设许可向乡村全要素许可转变。适应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要求,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扩展到全要素规划许可。按照规划功能分区,既要加强农用地、生态用地向建设用地转用的管控,也要加强对非耕农地、生态用地之间的用途转用管控。乡村规划许可包括乡村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种类型,前者包括农村宅基地、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建设用地等情形,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者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在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涉及非建设用地转用的,核发自然资源规划许可。
明确乡村规划许可的各方权责,优化工作流程。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依据村庄详细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居民点以外的建设活动,设置规划许可前的咨询论证环节,论证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非建设用地之间用途转用的,依据乡级规划核发自然资源规划许可。由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地区政策制定、村庄全域规划审查、自然资源规划许可以及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庄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监督、农村居民点以外建设活动的乡村规划许可,乡镇政府依据法定规划和有关规定核发农村居民点建设的乡村规划许可,乡镇国土所承担规划许可环节的审查及相关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田园综合体、郊野公园、设施农用地等项目准入的规划咨询论证,积极引导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产业发展与功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