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营造: 打造高品质的城市宜居空间
【编者按】 从1960年代,伴随“去机动车化”浪潮的兴起,街区空间的功能价值被重新正视与定义。在街区的设计与营造过程中,如何衔接好街区内部道路与城市路网,处理好居住和交通功能的关系,平衡好“窄马路”与园林绿地,协调好人与街区空间的关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辑聚焦剖析城市更新背景下国外城市街区设计营造的探索和启示,以资借鉴。
街区是城镇居民生活和邻里交往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也是城市居民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活动场所和城市生活价值的集中体现。中国工程建设协会出版的《绿色住区标准》提出“城市街区”的定义,即在城市中由城市街道围合成的区域称之为街区,通常以一个居住组团为单位。城市居住区、道路、园林绿地和沿线附属设施等诸多元素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街区。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城市街区被赋予多重角色以及愈来愈重要的场所精神内涵。
美国社会学者简?雅各布斯指出,“如果一个城市的街道看上去很有意思,那这个城市也会显得很有意思;如果一个城市的街道看上去很单调乏味,那这个城市也会非常单调乏味”。196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去机动车化”浪潮逐渐兴起,人们对街区内的慢行交通和步行交通需求更加强烈,并愿意为步行适应性高的邻里单元支付更高的房屋费用。为此,荷兰首先发展“Woonerf”计划,随后英国的生活式街区的建设、美国的“Complete Streets”理念的应用,以及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共享街区设计建设等实践相继出现。这一系列的街区变革运动都强调加强街区建设管理,推动城市街区建设的人性化转型,突出“行人优先”的原则,引导街区回归公共空间属性,要求街区不仅要考虑车辆的行驶,更要考虑行人的便捷,引导人们去使用街区的交往和服务功能,以街区营造促进城市宜居度提升和城市活力再生。
国际城市街区的发展实践反映了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功能需求。社会对街区功能需求亦有所差异,呈现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大体上分为五大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第一层次,安全卫生需求,保障所有使用者的安全、街区清洁卫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二层次,功能完善需求,提供市民生活生产所需要的各类交通设施与基础设施;第三层次,活力场所需求,促进交往交流与邻里生活,创造街区的社会价值、鼓励交往活动、提升场所归属感;第四层次,形象个性需求,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土地价值提升,促进居民消费,吸引更多元人才居住与企业入驻,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形象;第五层次,绿色智慧需求,倡导绿色出行以及生态低碳、智能技术应用,增进城市居民健康,促进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
由此,在现代城市生活中,一个理想美好的宜居街区应是有助于促进人们交往互动、寄托人们对城市的情感和印象的场所,是有助于增强城市魅力和激发经济活力的高品质宜居城市空间。
“Woonerf”的概念最早由荷兰交通专家汉斯?蒙德曼提出,旨在通过为人们设计人性化的街区交通,改变街区的使用方式,改善住宅街区的生活质量。“Woonerf”计划提倡街区由行人、骑行者和汽车共享,且行人优先于汽车。同时,街区不特意设计行人和汽车空间之间的明确分隔(即没有连续的路缘),以此迫使车辆放慢速度、谨慎行驶,提高居民的安全感,为街区新功能、新设施植入预留空间,将街区发展为适合各种活动的宜居和有吸引力的空间。
为此,荷兰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文化设计并实施了独特的街区设计方案,传达“Woonerf”的核心概念,并提出四条准则:(1)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出入口:“Woonerf”街区出入口应具有一定的标示性,提示进入街区的人或车该区域并非典型的社区;(2)消除连续路缘:削弱车道的概念,采用不同颜色的路面进行行人和车辆引导,使行人和活动空间处于同一水平,居民(特别是儿童)可以在整个空间自由移动;(3)使用交通镇静措施:添加轻微的曲线,打破司机的视线,鼓励慢驾驶,路内间歇性提供停车,允许停车的区域由物理元素(例如护柱)或不同的路面材料表示,同时考虑救援时的特殊需要,协同制定交通管理方案;(4)融入城市家具和美化环境:合理使用街区树木和种植园,协调设置座位,让街区更具吸引力、更能平静交通。

“Woonerf”四原则:可视入口、物理障碍、共享铺砌空间、景观与街道家具
以荷兰德拉赫滕市为例,2000年开始实践“Woonerf”计划,首创“无红绿灯”城镇试点,希望车辆和行人通过自我约束来“和平共处”。德拉赫滕市拆除了原有的交通标识,将原来依靠红绿灯指示的吊兰广场十字路口改造成环岛。在十字路口,当四个方向都有来车时,司机都会自觉地将车子停下来,然后按照顺时针的顺序每个路口依次通过一辆车。而在有转盘的环岛型路口人们则约定俗成地遵照“先停车(观察)再进入”以及“后到者停车等待”的方式,等前一辆车驶离转盘圆弧的时候再将自己的车开进环岛。摆脱路标约束后,德拉赫滕市交通事故减少了一半。随之发展而来的德拉赫滕效应和“交通安宁”规划理念从微观角度总结提炼出一系列可外化为环境标准的设计规范,以此来控制和管理居住区的交通环境,使得住区交通规划有了更具体的依据,也使得对交通环境的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德拉赫滕吊兰广场环岛 荷兰德拉赫滕市鸟瞰图
2. 缓解交通和减少事故:英国生活式街区(Home Zones)
英国早在1970年代发布的《道路设计指导建议》中就提出住宅街区设计方案“可考虑如街区绿岛等共享空间”,被视作生活式街区理念的雏形。1992年,生活式街区的概念正式由城市发展协会提出,将其作为推进城市复兴的重要举措予以支持,旨在通过打造生活式街区,有效增加街区公共活动空间,通过平衡街区的人车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居住空间环境。2001年,生活式街区的概念被写入相关法律,明确街区空间是机动车和其他使用者共享的空间,其中行人和非机动车享有主导权。

2001年建成的麦斯利(Methleys)生活式街区,成功改进了传统排屋(Terrace House)的街区空间,使狭窄的车道变成汽车和居民共享的街区花园。
生活式街区建设的举措包括:(1)重新定位街区空间。为了缓和街区生活和城市交通之间的矛盾,提出以非机动车为主导、居民具有优先权的街区角色和功能定位,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机动车限速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的安全感,让更多居民安心走出家门进行户外活动;(2)优化绿地与硬质马路的关系。合理地配置园林绿地资源,协调行车、停车空间和绿地、活动空间的关系,鼓励非机动车出行,创造出宜人的活动和出行空间。进一步增加软质空间的修饰,如推广垂直绿化,软化和丰富街区视觉空间的效果;(3)争取生活式街区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参与。设计改造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鼓励居民参与,尊重居民意愿,营造卫生整洁、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的街区空间。

邓迪市生活式街区平面示意图 邓迪市街区儿童乐园

生活式街区入口设计
(2004年建成的英国邓迪市皇家医院生活街区围绕营造安全共享空间,改造入口、道路、公共空间和标识设计,并构建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生活式街区的有效维护和可持续发展。建成后,邓迪市生活式街区房屋自有率极高,接近90%,租住率约10%。)
3. 构建活力街区生态系统:美国“Complete Streets”政策
“Complete Streets”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60年代科林提出的交通城镇概念。1971年,美国俄勒冈州首次提出进一步实施“Complete Streets”政策,旨在提倡出行者短距离步行、中距离公交、远距离列车的绿色低碳交通出行方式。此后美国“The National Complete Streets Coalition”提出,“Complete Streets”的设计和运行应为使用者提供安全的通道。各个年龄段的行人、骑车人、机动车驾驶员和公交乘客,以及所有残疾人,都能够安全出行和安全过街。建设“Complete Streets”意味着交通部门必须改变过去优先考虑小汽车的做法,确保所有人出行的安全。如今,“Complete Streets”已发展成北美较为推行的交通规划政策与设计方式,通过对街区的规划、设计、运营和维护,建设安全街区、绿色街区、活力街区,让所有出行者,不论其年龄、健康情况,不管使用何种交通方式,都能享有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经历与最优的可达性。
美国“Complete Streets”设计以建立良好的、可持续的街区道路网络为原则,打造为全体使用者提供安全的机动性和可达性的街区结构,营造既能提高当地环境、资源和经济,又能反映地方特色和文化的街区生态系统。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空间协调、宜居优美和健康可持续等五个方面,其中以人为本强调街区和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集约高效强调街区用地效率方面的关系,空间协调强调街区用地和交通功能之间的关系,宜居优美强调街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健康可持续强调街区和低碳生活方面的关系。

集约用地

“Complete Streets”理念指导下的街区空间设计前后对比
如美国波士顿制定了一套“Complete Streets”设计导则,并且在波士顿交通局下设Boston Complete Streets项目组,积极推行多个项目,实现三大核心目标:多模式——将行人、残疾人士、骑行者、公交出行者以及机动车驾驶者合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绿色化——融合行道树、雨水花园、可渗透地面、铺路材料、生物洼地等以达到减少污染、防治洪涝灾害的目的;智能化——串联起智能信号、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标识系统等元素。波士顿“Complete Streets”的推行除了有自上而下的导则规范,还有社会各类非营利组织和公民自下而上的行动与贡献,包括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园与休闲娱乐、公共卫生、创新与科技等众多部门的协调合作,非营利组织涉及自行车骑行城市建设、步行城市建设、电动车辆管理、活力街区等多个方面。此外,还高度重视民众的参与度,全民共同打造安全、便捷、多姿多彩的街区环境。

“Complete Streets”示例图

eabody Square改造前后对比图
4. 提升街区环境舒适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共享街区(Shared Zone)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先后分别制定了《陆路交通法则2004》和《新南威尔士州道路规则2008》法规,明确共享街区的道路空间由车辆和行人安全地共享。在共享街区可能没有道路、路缘或排水沟,以显示行人和车辆的平等;司机必须始终让路给行人,以较低速度行驶,避免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冲突,并遵守停车标志。共享街区的建立有效减少了行人受伤和死亡发生率,改变了街区的使用方式,也改善了生活质量。
以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州政府致力于通过建设共享街区改善行人安全和舒适性,减少行人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发生率。为此,出台的《新南威尔士州道路规则2008》规定共享街区内最高车速限制为10 km / h,以有效保护在道路环境中相对弱势的行人;要求共享街区所有出入口标志必须设置在道路的两侧,使驾驶员可以清楚地识别出他们处于的不同驾驶环境,从而调整行驶速度。共享区域通常不设置路缘,便于移动,特别是针对残疾行人。而新西兰艾略特街共享区域内同样限速10 km/h,且强调为弱势使用者提供安全区,为临时零售活动提供指定空间,并在进出口处设置法定标志,以突出行人优先度、降低车辆主导性。

澳大利亚共享街区不同的表面纹理

澳大利亚 “共享街区”、“让路人行道”和“结束共享街区”标志

新西兰艾略特街混合用地共享空间转变前后对比
综上所述,虽然上述国家对于有关街区设计营造的概念提法、相关探索启动的时间,推进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其中有一些共性的内涵与特征,可供当前我省在建设宜居街区中综合参考。
逐渐转变“车本位”思想,改变“人让车”法则,反对通过拓宽道路治堵,逐渐提升行人的道路主权,做到“车让人”。在路权分配上,应根据街区等级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合理分配街区道路空间资源(如在次干路和支路级别的街区道路上,慢行交通具有服务优先权),保障出行安全。尤其注重老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群体的需求,根据需求进行相应的改造提升,为他们创造更适宜的街区环境。通过科学的街区交通设计和运行管理,有序引导居民选择步行、公交与骑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安全的街区。
街区不仅具有交通功能,还具有社会交往和社会服务功能,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街区设计与营造应考虑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游憩的场所,提升街区的活力和魅力,吸引人们参与公共活动,从而改善邻里关系。一方面要采取适宜的道路宽度,减小开发地块的尺度,步行空间与绿化系统、开敞空间相结合,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设施和场所,使居民乐于走出家门,走入邻里,走进街区;另一方面,鼓励混合功能开发,建设业态多元的商服设施,进而形成活动多元、有吸引力的街区空间,成为人们户外活动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
街区既是城市的记忆载体,也是体现城市文化的场所。从“千城一面”到“特色气质”的转变离不开街区文化景观和特色空间塑造,通过注入文化元素,突出城市街区建设中的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传承城市文脉。应着重挖掘街区历史文化和特色,延续文化脉络,集合地域文化特色,提炼文化元素,应用于城市家具,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景观容貌。同时,注重延续街区的生活状态,让街区充满熟悉感和归属感,保持街区的可持续性。
提升街区绿化品质,推广通过绿地景观设计和雨水生态系统构建,增加绿化面积、局部道路绿化下沉、使用雨水可渗透路面材质,防止短时间强降雨而引发的大面积城市内涝问题,营造安全、宜人和富有吸引力的街区环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在街区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对街区设施进行智慧化改造或升级,推广智能公交、智慧出行、智能监控和信息交互系统等“智”理服务。
街区的营造与设计应充分尊重和听取各类使用者的意见,进行诊断,从问题出发,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机制。一方面,提升参与意识,激发参与热情,并对破坏和私自侵占公共环境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维持街区环境的历久弥新;另一方面,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全过程参与街区建设管理,调动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出谋划策,打造美好街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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